根據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的通知》(組統字[2017]38號),黨組織工作經費1%計提,計提和支付的會計分錄如下:
應計:借:管理費用
貸款: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黨組織工作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妳必須知道黨建工作經費和黨組活動經費的會計處理。
壹、黨建工作經費
會計科目:管理費用分為“黨建工作經費”兩級。
核算內容:“黨建工作經費”主要核算黨建培訓、檢查、教育、表彰、慰問困難黨員等黨建活動。
支出範圍和標準:
根據《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324號):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際交通費、餐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信息費和其他費用。
(壹)租車費是指集體出行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租車費用。
(2)城市間交通費用,是指在常住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3)餐費指黨建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四)住宿費指黨建活動期間租用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和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教師為在黨員中講課而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購買培訓資料的費用。
黨建活動根據支出項目,分別制定以下標準:
(壹)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出差的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貼。
(二)夥食費,按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在差旅費和夥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如果壹天只吃壹次,人均夥食費不會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糧食補貼。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的有關標準執行。
(4)租車費:客車(25座以上)每天不超過1.5萬元,客車(25座及以下)每天不超過1.0萬元;在常住戶口所在地以外租車的,租賃費可以適當提高。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等相關費用經批準後據實報銷。
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黨建經費-XX
貸款:銀行存款
第二,黨的活動經費
會計科目:管理費用分為“黨團活動經費”兩級。
扣除標準: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工資總額的1%,可在實際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以上是工會收到的黨建考核獎勵會計分錄的主要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條目也稱為“單個條目”。指壹個賬戶的借方與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會計分錄對財務人員來說非常重要,建議在正規的會計培訓機構認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