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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等級相當於現在的什麽官

尹 史 卿 宰 尉 令 丞

卿士 太史 左史 右史 司徒 司馬 司空 司寇 職方

太師 太傅 大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宰 少宰 六卿

封人 工正 相國 庶長 令尹 柱國 公主 駙馬 三公

丞相 宰相 禦史 太尉 九卿 太仆 廷尉 宗正 少府

將軍 洗馬 大夫 博士 郎中 侍郎 中郎 議郎 令史

尚書 六曹 合閣 仆射 侍中 內史 刺史 州牧 別駕

主薄 郡守 太守 長史 從事 督郵 縣令 縣尉 三老

亭長 列侯 主事 三省 行臺 都督 錄事 護軍 可汗

六部 三館 學士 總管 元帥 留守 判官 巡檢 提刑

提轄 通判 孔目 押司 大人 內閣 廠衛 太監 都司

知府 親王 總督 巡撫 監司 州判 知縣 提督 總兵

參將 散官 流內 流外 貝勒

大良造 左丞相 右丞相 大司徒 大司空 禦史臺

大司馬 郎中令 大司農 大將軍 執金吾 中郎將

尚書省 尚書令 結事中 京兆尹 左馮翊右扶風

關內侯 中書省 中書令 門下省 秘書省 樞密使

員外郎 著作郎 國子監 節度使 招討使 都點檢

觀察使 按察使 衍聖公 大學土 宣政院 集賢院

軍機處 翰林院 欽天監 內務府 布政使 未入流

稅務司 資政院 咨議局 國務院 樞密院

三閭大夫 禦史大夫 司隸校尉 將作大匠 諫議大夫

光祿大夫 繡衣直指 監察禦史 同平章事 參知政事

翰林學土 中書舍人 都指揮使 欽差大臣 牛錄額真

參贊大臣 總稅務司 海軍衙門

典農中郎將 北洋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

古代秘書官制簡介

主書:占國時魏國為國君保各種文字資料的人員。

禦史大夫:秦朝時負責監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時,禦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丞相缺位時,往往由禦史大夫遞補。晉以後禦史大夫不再負責文書工作。

令史:漢代郎以下負責文書工作的官職。分:蘭臺令史、尚書令史。隋:唐以後,令史變為三省、六部禦史臺低級事務員的稱謂。

宰相:封建時代“宰相為君主之幕僚長。”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長。

諫議大夫:西漢時稱秘書工作人員的諫大夫。東漢時改稱諫議大夫。隋、唐時錄屬於門下省,職責是侍從和規諫。宋代設諫院,遼金沿置,明代廢除。

黃門侍郎:西漢時在宮內內服務的郎官。東漢時黃門侍郎為專職,職責是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黃門侍郎負責掌管機密文件。

左右曹:漢代處理皇帝文書的官職。這種官職不是專職,而是加職。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處理皇帝的文書。

譯官令九譯令:漢代設置的翻譯官,負責翻譯異國來信之語言。相當於當代的外文秘書。

符寶郎:東漢時掌管天子印璽及符節的官。

禦史中丞:漢代禦史大夫的下屬官員,負責中央館、圖書館,處理直達君主的壹切奏章,監督在外行使巡察權的各部刺史等。漢以後禦史中丞為禦史的長官,與司隸校尉國為最有權威的督察官。

從事:漢代刺史的佐吏,如別駕、治中、主簿等都為從事。當時各郡國也有從事。

書佐:漢代主管文書的小吏。像功曹書佐、典郡書佐等,負責起草和繕寫文書。

尚書:尚書是主管文書的意思。漢代在宮廷中主管文書的官稱為尚書。

二千石曹尚書:漢代郡國守相的官傣為二千石,古習慣上稱地方行政長官為二千石。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郡國守相文書的尚書被稱為二千石曹尚書。

三公曹尚書: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三公職掌的文書的尚書被樂為三公尚書。

尚書令:尚書的主管為尚書令。隋、唐時逐漸形成以尚書為尚書省長官的制度,這樣尚書令就不是主管文書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監督各部門的最高首長。

丞相:秦、漢時期定的制度。以丞相為輔佐皇帝的最重政務長官,與太尉、禦史大夫地位略等。漢代初期有時置左右丞相各壹人。壹般只置壹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說左右丞相,不久即廢,此後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書令:漢武帝時以宦官充任,職掌傳宣詔令。曹丕即位後設中書監及中書令,監令同等,其權任相當於宰相,習慣上監在令前。隋、唐以後,中書監廢止,只存中書令。

中書監:魏時曹丕即位後所設,與中書令同等權位。

中書省:魏晉以後,尚書令之權被中書監、中書令所代,開始以中書省為中央總機構。至梁、陳時,中書省內部事務官中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

中書舍人:唐、宋時中書舍人是相當尊貴的官職。明代設中書科中書舍人,僅掌書寫誥敕等事,官階從七品。開始名為中書省直省舍人,後固中書省廢而改稱中書科中書舍人。中書舍人不為人重視,僅作為外觀裝點而已。其中有以工書得名實際擔任繕寫者,清仍其制,壹般稱中書科中書,是無是輕者之官。

秘書令:漢末曹操為魏王,初置秘書令,掌機要文書。曹丕即位後,改為中書監和中書令

中國官員級別

國家主席

副主席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

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國務委員

部長,省長

司長,直屬局長,廳長,市長

處長,市屬局長,縣長

科長,鄉長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壹)國務院總理:壹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壹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壹)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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