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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是免稅嗎?

是的,兩部門剛剛發布公告,明確了小規模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與原來到期的優惠政策相比,* * *在四個方面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變更1:增值稅月銷售免稅金額發生變化。

新政策:

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對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原始政策:

從20265438年4月1日起,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000元(若1季度為1納稅期,則季度銷售金額不超過450000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變化二:不再延續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而是減征1%。

新政策:

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不再延續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原始政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變化三: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扣除10%改為5%。

新政策:

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6月65438+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扣應納稅額。

原始政策:

20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

變化四: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扣除15%改為10%。

新政策:

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6月65438+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

原始政策:

2019、10、1至2021、12、31,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

最初的政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1號公告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對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三。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增值稅抵扣政策: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扣應納稅款。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2)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10%抵扣應納稅額。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09號)和《財政部+09號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09號)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應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可在以後納稅期間用於抵扣納稅人應納稅款或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65438+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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