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稅務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在第十四條文中進行了明確。
《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
第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本規則第八條第(壹)項和第(六)項第1、2、3目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第八條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壹)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範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二)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三)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四)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五)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六)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
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
2、不予抵扣稅款;?
3、不予退還稅款;
4、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
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
6、不予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7、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繳納稅款。
(七)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八)收繳發票、停止發售發票。?
(九)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或者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的行為。?
(十)稅務機關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
(十壹)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十二)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第九條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壹並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壹)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
(二)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前款中的規定不含規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四川農村信息網--關於稅收行政復議前置的情況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