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壹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準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數據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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