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資產的清算。公司決定解散後,成立清算組,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網或者報紙發布公司清算公告,通知相應的債權人,公示後對公司資產和債務進行清算;
2.公司稅取消。公司在辦理稅務註銷前,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和註銷發票。如果公司稅務異常,需要先註銷稅務異常,再辦理稅務註銷;
3.公司的工商註銷。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應當向工商註銷登記部門提交清算報告,註銷營業執照。如果被告知存在工商異常,需要先註銷異常,再註銷工商註銷;
4.公司社保賬戶註銷。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工商註銷後30天內到社保局註銷社保賬戶,社保戶註銷前不能有社保欠費;
5.註銷公司賬戶和公章。公戶的公司公章和代表公司對外合法利益的公司公章也需要註銷;
6.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經營涉及相應行政許可的,需要在完成稅務、工商註銷後,註銷其持有的證照。
公司註銷需要以下資料:
1,註銷登記申請;
2.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3.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和營業執照;
4.其他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