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謠是刑法第幾條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二、造謠傳謠判刑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均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定,條文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在實踐中,散布謠言,包括網絡謠言。 傳播網絡謠言被納入刑法:四種情形最高判七年。 從2015年1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中增加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兩高公布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2015年8月29日,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後,刑法修正案(九)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四種情形的網絡謠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網絡謠言方面又有更嚴厲的舉措。三、不明知而轉發的構成誹謗罪嗎
不明知而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壹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氣憤使人盲目,如果被造謠、誹謗,要勇敢積極的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極搜證,掌握對自己有利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