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市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開放,農村實行周末預約制。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辦公時間由各分局統壹規定並公示。
辦理時限:城六區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其他區十二個工作日出具證明。
處理程序:
壹.接受
申請人應當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下列證明:
申請人的戶口本;
第二,審計
1,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16周歲以下公民自願申領“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並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派出所承辦人以申請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目獲取人口信息和照片進行審核,然後利用人像采集系統現場采集申請人照片;自帶照片的,需提供兩張符合《二代證》制作標準的照片,使用人像采集系統的照片掃描功能掃描到人口信息庫中,與申請人信息對接;
4.派出所承辦人從人口信息庫中調取申請人基本信息,核實申請人戶口簿,現場拍照(掃描)並采集指紋信息,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將回執交申請人簽字認可。
三。審批:同審批標準。
四。告知: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交給申請人,並告知其領取時間。申請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取。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領取的,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領取。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戶口簿、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授權委托書(需提供申請人無法領證的原因、委托人基本信息及其簽名)。
收費標準和依據:
費用:每證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