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的結果通常是壹個企業取得了對壹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構成企業合並至少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取得對另壹上或多個企業(或業務)的控制權;二是所合並的企業必須構成業務。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有關資產、負債的組合要形成壹項業務,通常應具備以下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產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構成生產能力的機器設備等其他長期資產的投入; (2)加工處理過程,指具有壹定的管理能力、運營過程,能夠組織投入形成產出; (3)產出,如生產出產成品,或是通過為其他部門提供服務來降低企業整體的運行成本等其他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 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要構成壹項業務,不壹定要同時具備上述三個要素,某些情況下具備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為構成壹項業務。業務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向投資者提供回報,如生產的產品出售後形成現金流入,或是能夠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其他經濟利益,如能夠降低成本等。 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是否構成壹項業務,應結合所取得資產、負債的內在聯系及加工處理過程等進行綜合判斷。實務中出現的如壹個企業對另壹個企業某條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生產線的合並、壹家保險公司對另壹家保險公司壽險業務的合並等,壹般構成業務合並。 如果壹個企業取得了對另壹個或多個企業的控制權,而被購買方(或被合並方)並不構成業務,則該交易或事項不形成企業合並。企業取得了不形成業務的壹組資產或是凈資產時,應將購買成本按購買日所取得各項可辯認資產、負債的相對公允價值基礎進行分配,不按照企業合並準則進行處理。 從企業合並的定義看,是否形成企業合並,除要看取得的企業是否構成業務之外,關鍵要看有關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後,是否引起報告主體的變化。 報告主體的變化產生於控制權的變化。在交易事項發生以後,壹方能夠對另壹方的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關系,就涉及到控制權的轉移,從合並財務報告角度形成報告主體的變化;交易事項發生以後,壹方能夠控制另壹方的全部凈資產,被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後失去其法人資格,也涉及到控制權及報告主體的變化,形成企業合並。實務中,對於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後是否形成控制權的轉移,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綜合可獲得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判斷。 假定在企業合並前A、B兩個企業為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且構成業務(在合並交易發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資關系),企業合並準則中所界定的企業合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企業A通過增發自身的普通股自企業B原股東處取得企業B的全部股權,該交易事項發生後,企業B仍持續經營。 2.企業A支付對價取得企業B的凈資產,該交易事項發生後,撤銷企業B的法人資格。
上一篇:誰知道傳統企業如何迅速實現信息化管理下一篇:使用企業賬號大量收集簡歷中的手機號,並進行售賣,這樣是違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