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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意外時有發生。為了避免造成巨大的損失和危害,需要提前做好詳細的應急預案準備。那麽什麽樣的應急預案好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壹、總則

1,編譯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及時、高效、有序,妥善處理事故,消除隱患,有效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利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適合這個縣的汛期。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中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4.工作原理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發生重大事故時,需要啟動預案時,通訊能夠及時暢通,指揮調度能夠靈活,操作能夠高效,救援能夠有效。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縣水務局統壹領導和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二級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科學預防,註重實效。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準備和預報工作,做好危險目標確定和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常態下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在縣水務局的統壹領導下,各二級單位和局屬單位協調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並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縣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水務局局長吳記中同誌任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長對水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統壹領導和統壹指揮,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作出重大決策,決定采取的措施。小組成員包括二級單位和股室負責人,負責調查了解險情和報險的相關情況,組織相關配合。

三、日常管理組織

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管單位負責本單位轄區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系統;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培訓,指導各部門制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四。預警和報告

水務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二級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密切關註事態進展,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防範,情況嚴重時及時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事故(險情)發生後,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水務局報告。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遇險人數;

(3)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4)事故周圍的環境;

(五)已經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援要求;

(6)事故報告單位、人員和通訊方式。

接到事故報告後,指揮小組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動詞 (verb的縮寫)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安全事故時,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或取消預警響應級別,做好善後工作。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應當采取調查、處理、核實等方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2.應急響應

嚴格遵循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反應原則,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實施。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本預案由水務局負責解釋。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置水利系統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提高應對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好處置工作,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法》、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應急指揮組織與體系

1.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Xx市水利局成立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局主要負責人(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局辦公室、安監辦、紀檢效能科、水利派出所、工程管理科、農業用水科、安全飲用水辦公室、水資源與水行政科、移民科、財務審計科。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決策組、技術救援指導組、安全組、信息宣傳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六個專業處置組。

決策小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擔任決策小組組長,分管局長和其他局領導為決策小組成員。決策組的主要職責是:(1)指揮和協調應急響應行動;(2)與應急響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的聯系;(3)直接監控緊急操作員的行動;(4)通知外部機構並決定請求外部援助;(5)決定事故現場外受影響區域的緊急疏散和安全;(6)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該局工程管理科、安全生產處、農業水利科組成,由分管水利的技術領導帶隊。技術救援指導組的主要職責是:(1)根據生產作業場所和各類水利工程內容的相關特點,制定可能發生、需要技術解決的應急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2)根據事故現場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指導應急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3)對各生產作業場所的特點和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危害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4)制定應急物資、設備和人力計劃;(5)指導和參與各危險路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保組由水利派出所和紀檢效能科組成,由分管領導帶隊。安保組主要職責:(1)做好救援工作的安保工作,防止有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2)確保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幹擾;(3)保護事故現場;(四)現場采樣和封存相關實物資料。

後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紀檢效能處、移民處、財務審計處組成,由局領導牽頭。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1)協助制定水利工程應急物資儲備計劃,根據已制定的應急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儲備相關工作;(2)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組織應急物資和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並及時增援事故現場,提供後勤服務;(3)負責調集搶險救災人員和車輛;(4)跟進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5)慰問傷員及其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後傷員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辦公室、飲水安全辦公室和水利水政處組成,由局領導帶隊。信息宣傳組主要指責:(1)負責應急響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的具體聯系、信息收集、協調與溝通;(2)積極與媒體及其他相關部門聯系,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事件信息;(3)應在事故發生的第壹時間向公眾發布簡要信息,然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做好後續發布。

事故調查組由水利派出所、安全生產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水利工程管理科組成,由局領導帶隊。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1)查清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二)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預防和糾正措施;(五)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和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預警和預防機制

2.1工作準備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和分管範圍內水利工程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安全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監督檢查,防患於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宣傳,增強員工防範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克服粗心大意。

2.2預警和預防行動

2.2.1局二級單位、在建水利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特點和範圍,加強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環節的監控,配備救援器材和設備,並定期進行演練。

2.2.2在建水利工程的法人、建設單位和其他知情單位應當立即按照工程管理權限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

2.2.3接到可能導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後,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根據方案做好應急準備。

3.事故報告

3.1事故報告程序

3.1.1水利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1.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報告後,應遵循“快、準”的原則,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1.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

3.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現場;

(三)事故簡要說明;

(4)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采取的措施;

(6)應當報告的其他“情況”;

(7)事故報告後如有新情況,應及時補充報告。

4、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

4.1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在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壹領導、統壹指揮和統壹協調下進行。

參與事故現場救援的各工作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並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重要信息。

4.2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責任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必須及時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壹步擴大,全力協助事故應急處理。

4.3應急指揮部要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後勤保障小組要根據項目需要及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物資,參與傷員的搶救工作。

4.4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和特點,技術應急救援小組的專家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和應急救援方案,並及時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4.5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和事故現場安全小組,應急指揮機構應協調事故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並及時發布通告。

4.6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安全小組應註意保護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因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明顯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錄像,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物證和痕跡。

4.7信息發布工作。事故發生後,信息宣傳組應主動與新聞宣傳單位聯系事故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事件信息,並就事件的處理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5.緊急情況結束了

5.1現場應急救援活動和調查評估結束後,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關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公眾。

5.2善後處理

5.2.1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應急處理機構根據事故區域和影響範圍,對事故善後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檢查。

5.2.2事故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後勤保障組應協助妥善解決傷亡人員善後及受災人員生活安排,並按規定做好損失賠償工作。

5.2.3事故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

5.3事故調查和教訓總結

5.3.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整改。

5.3.2安全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等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或自行進行事故調查,查明原因和損失,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3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結束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的各工作組應組織相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及時完善和補充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5.3.4事故單位和相關單位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後續生產安全。

6.緊急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持和設備支持

6.1.1項目現場應急救援及物資設備支持

(1)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事故的性質、特點、後果和應急預案要求,水利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確保應急救援調用。

(2)發生安全事故時,首先要充分利用施工現場現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和器材。同時,在當地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項目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社會資源的專業應急隊伍。

6.2資金和物質支持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儲備相關應急設備和物資。

6.2.1技術儲備和保證

整合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電設備、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應急救援專家,建立專家庫和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安全事故具體情況及時派出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

7.補充條款

7.1計劃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新情況,將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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