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法治原則。司法法治原則是指在司法過程中嚴格依法司法。實體法和程序法都要遵循,體現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即司法機關在作出辦案決定時,只能以法律證據證明的事實和依法推定的事實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司法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把法律作為辦案的唯壹標準和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壹個有機整體。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忽視,必須在司法部門得到充分實施。
(2)司法平等原則。司法平等原則是現代法律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司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在中國,司法平等原則體現在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是指各級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行使審判權時,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對全體公民適用法律壹律平等。,而且不論出身、政治歷史、社會地位、政治地位,都不允許有任何特殊差別。這壹原則不僅適用於公民個人,也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貫徹這壹原則,對於有效保障公民在法律適用上的平等權利,反對特權思想和行為,懲治司法腐敗,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尊嚴和統壹,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加快實現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司法獨立原則。即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壹項根本法律原則,也是司法機關適用有關組織法和程序法規定的法律的壹項基本原則。這壹原則要求司法權只能由國家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時只服從法律;司法機關行使審判權,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準確適用法律。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權不受監督,包括:黨的領導和監督;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同級之間的監督;接受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群眾的監督。
(4)司法責任原則。即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行使司法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這是壹種基於權力與責任相統壹的法治原則的權力制約機制。
(5)司法公正原則。司法公正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應當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的原則。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實體公正主要是指司法判決的結果公正,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違法者受到了懲罰和制裁。程序正義主要是指司法過程的正義,即在司法過程中證明正義,公平對待當事人。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是司法的本質要求和終極價值準則。
2.論立法的基本原則。
& gt總則中明確規定了中國立法的四項基本原則:壹是憲法原則,二是法治原則,三是民主原則,四是科學原則。
1、憲法原則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法律,是具有最高級別法律效力的法律,是全面規定國家的性質、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國家政權的總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等根本性、全局性關系或事項的根本法。其他壹切法律法規都直接或間接地以憲法為立法依據或依據,或者不得與憲法或其基本原則相抵觸。沒有甚至背離憲法的原則或精神,立法乃至整個法律體系和法律秩序必然會紊亂。因此,各國立法都非常重視正確處理立法與憲法的關系,強調立法應以憲法為依據,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中國的立法自然也是如此。1982憲法明確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五條還規定,制定行政法規應當依據憲法和法律。第八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自治範圍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定自治範圍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根據憲法制定。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也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立法應以《憲法》為基礎,或者不應與《憲法》相沖突。作為壹項立法原則,可以稱之為立法的憲法原則。這壹原則本來可以列為法治的立法原則之壹,列為法治的基本原則之壹,或者列為具體原則。各國立法都遵循憲法原則或基本憲法原則,即從重要方面遵循法治原則。強調立法的法治原則,首先要強調的是立法要遵循憲法原則,特別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因此,在闡述立法的基本原則時,沒有具體的立法憲法原則,但在闡述法治原則時包含了憲法原則。現代國家實行法治,必須堅持憲法,遵循憲法原則。立法法草案第三條原本將立法的憲法原則視為法治原則的組成部分:“立法應當以憲法為依據,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但是,2000年3月通過的立法法正式文本並沒有明確確立立法的法治原則,而是將立法的法治原則進行了分解,首次將憲法的基本原則確立為法治原則的組成部分。立法應遵循憲法原則,這是當今各國立法最基本的原則之壹。那麽國家憲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麽呢?這是問題的關鍵。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壹個國家的基本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在憲法中的集中體現。不同國家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存在差異,因此各國憲法的原則也不盡相同。但必須指出的是,憲法主要是近代發展起來的法律形式,近代各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盡管有差異,但都是近代主流文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所以是文明的。這種文明的共性或普遍性體現在憲法中,使得各國憲法各具特色,但同時又使其在基本原則上有共同語言。觀察近代各國憲法,其普遍性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人民主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各國立法都應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即應具有指導性和體現性。中國的立法應該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毫無疑問也應該遵循這些原則。研究中國憲法,不難看出這些原則在很多條文中都有所體現或落實。但這些內容並沒有明確包含在立法法確立的憲法原則中。從立法法的規定來看,我國立法應當遵循的憲法原則是更重要的政治原則。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立法所遵循的憲法基本原則是指執政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根據這壹基本路線,執政黨及其領導的國家,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即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為兩個基本點。立法應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並由權威人士進行解釋,即立法應遵循執政黨的這壹基本路線。這條基本路線是對歷史和現實基本經驗的總結,是對中國國情的反思和總結。因此,它得到了憲法的充分肯定,應當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993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這壹基本路線,從而使之成為壹項基本國策。以這壹憲法基本原則作為立法原則,將使中國立法的憲法原則成為世界上具有自己特色的憲法原則。這壹特點是各國立法所遵循的憲法原則具體內容差異的體現。但是,如果立法法在確立中國立法的基本憲法原則時,既能體現各國的基本憲法原則,又能有自己的特色,就會使中國立法的憲法原則更加完善。也就是說,在這方面,我國的立法法需要改進和完善,我國立法的憲法原則需要進壹步完善。中國的立法法有其獨特的憲法基本原則,是中國立法的首要基本原則,這壹點上面已經提到過。那麽以“壹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為內容的遵循憲法基本原則是什麽意思呢?遵循這壹原則意味著:第壹,立法要以經濟建設為大局。積極制定經濟法規,積極建設市場經濟法律體系。20多年來,立法實踐充分重視這壹點,制定了相當數量的經濟法規,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宏觀框架已大體形成。第二,立法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是國家的根本制度,立法的社會主義方向和性質不能變。立法應當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各項事業。中國* *產黨的領導是中國各項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所以在立法上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立法的領導,主要應該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立法,而不是代替立法機關和其他立法機關的立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是壹切事業和立法的指導方針。當前,要特別重視以鄧小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的立法。第三,立法應該與改革開放相輔相成。多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產生了大量需要立法調整的新的社會關系,從而推動了立法的巨大進步。另壹方面,立法也要積極確認改革開放的大政方針,使改革有法可依,有理有據;建立和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和成功經驗,使改革開放穩步、成功、深入地進行;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保障改革開放所需要的穩定的社會環境和社會秩序。2.法治原則在經濟上是市場化的,在政治上是法治化的,這是現代社會區別於以前社會的顯著標誌。兩者都需要法治的推動和保障。因此,現代社會更突出的標誌在於要求建設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生活的法治化和法治生活的現代化。像中國這樣壹個有著悠久人治傳統的國家,要實現現代化,需要摒棄人治,實現法治。立法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需要依法治國,堅持法治原則。這壹原則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突出表現為:壹切立法權的存在和行使都應以法律為依據,絕大多數立法活動都應依法進行,社會組織或成員作為立法主體開展活動,其行為受法律規範,行使法定權力,履行法定職責。在立法需要遵循的法律依據中,憲法是最高標準。堅持立法法治原則,必須有壹個相對完善的立法體系,為立法權的存在和行使以及立法活動的進行提供法律依據。特別是在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主體的設置、立法運作程序、立法與政黨的關系、政府與司法的關系、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關系等方面,都需要有壹套完善而具體的法律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壹般在憲法和憲法性法律中規定。這是國家立法中法治原則的* * *方面。在我國,立法法正式確立了立法的法治原則,即:“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這壹原則壹方面體現了法治原則在各國立法中的* *性質,另壹方面也凸顯了中國立法法治原則的民族特色。“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前者的體現;“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是後者的體現。堅持法律統壹原則是單壹制國家與聯邦制國家立法區別的重要特征。中國是統壹的單壹制國家,立法應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從傳統上看,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中,除了少數割據時期,整個法律體系包括立法都是統壹的,這在世界上幾乎是絕無僅有的。這個傳統壹直影響到今天。因此,今天中國的立法應當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這壹原則有著沈重的歷史淵源。就政治體制而言,執政黨的統壹領導也需要立法來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只有堅持這壹原則,執政黨及其領導的國家政權的方針政策才能通過統壹的法制來實現。在經濟方面,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建立統壹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全國形成統壹、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要求以制度建設為基本內容的立法活動堅持國家法律統壹的原則。此外,無論是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還是法治國家建設,中國走的都是政府推動的道路,而政府推動的壹個基本方式就是用統壹的法制來推動和保障這三項事業的成功。最後,在立法中堅持法制統壹原則,與立法的本質和整個法律體系是壹致的。從根本上說,當代中國立法和法律制度是為維護和實現人民的統壹意誌和利益而存在和發揮作用的,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統壹意誌和根本利益需要統壹的立法和統壹的法律制度。立法法治原則有個性和個性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在我國立法中是密切相關的。壹方面,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立法,就必須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在立法權限和程序上有統壹的法律體系。為了統壹立法權限和程序的法律制度,有必要由統壹的機關和統壹的法律來規定立法權限和程序。立法法詳細規定了我國現行中央立法的權限和程序。立法法特別列舉了十項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罪與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征用非國有財產;基本民事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立法法的這壹具體列舉澄清並統壹了中央立法的專屬範圍。立法法還集中規定了除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外的所有有關地方的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框架。另壹方面,立法要堅持法律統壹的原則,也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在中國,只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才能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不得同法律相抵觸。所有立法機關或立法主體都應摒棄過去不規範立法行為的做法,遵循相應的立法程序。在我國,在立法中堅持法律統壹原則,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充分考慮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拒絕狹隘的部門保護主義和只強調本部門、本地區利益的地方保護主義。此外,立法如果堅持法律統壹原則,就要保持法律體系內部的和諧,不同層級或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規章在遵循憲法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保持協調,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各個部門法也要保持和諧,盡可能相互配合,相輔相成;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要盡力預防矛盾,並采取積極有效的對策消除存在的矛盾。3.民主原則在現代國家和社會中,立法應當堅持民主原則,這是各國立法的相似之處,絕不是什麽新的主題。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應該民主化。經過200多年的歷史發展,它不僅是人們長期以來普遍認可的壹種常識,而且是壹種制度形式,可以在這個世界越來越廣闊的空間中呈現出來,盡管民主作為壹種國家制度,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中實際上有很大的不同。然而,另壹方面,遵循民主原則的國家立法的原因、意義、內容和方法總是與本國國情密切相關,表現出與這壹國情相關的特點。人們應從現代民主原則的普遍性與國內民主原則的特點相結合的角度來把握中國立法的民主原則。在中國,立法應遵循民主原則,原因如下:首先,必須實現人民主權。中國是人民主權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民主的主體。國家活動的根本任務之壹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特別是當家作主的權利。在立法中遵循民主原則,以立法的形式充分體現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使人民真正成為立法的主人,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的重要體現。列寧說:“民主組織的原則……意味著每壹個群眾代表和每壹個公民都可以參與國家法律的討論,選舉自己的代表,執行國家法律。”其次,也要體現人民意誌和客觀規律。如果我們希望法律反映人民的意誌和利益,我們必須讓人民成為立法的主人。要正確反映客觀規律,就要註意總結實踐經驗,因為規律要符合客觀規律,客觀規律需要通過社會實踐這個中介來實現,人民群眾是實踐的主體。讓最有社會實踐經驗的人成為立法的主人,參與立法,才能有效體現客觀規律。如果只是少數人關起門來制定法律,即使這個法律“非常完備”,也很難體現人民的意誌和客觀規律。再次,堅持立法的民主原則,也是對立法進行有效監督和制約,防止立法權濫用、個人專斷或立法職責不全的必要條件。可見,中國立法應遵循民主原則,這是現代立法的普遍規律,也是中國國情的雙重要求。從現代民主原則的普遍性與國內民主原則的特點相結合的角度來看,我國立法應遵循的民主原則的含義和內容應包括三個要素:壹是立法主體廣泛,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權從根本上屬於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體多元化,中央與地方、權力機關與政府機關應有合理的立法權限劃分和監督體系。第二,立法的內容是以人為本,目的是維護人民的利益,註重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權利。而不是靠政府的意誌或者少數人的意誌。第三,立法活動的過程和程序是民主的。在立法過程中,要註意貫徹群眾路線,讓人民群眾通過必要的渠道有效參與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有效表達自己的意願。在中國,遵循立法的民主原則也需要民主原則的普遍性與中國國情相匹配。首先,需要從國情出發,完善比較完備的民主立法制度。在立法權的劃分和立法權的行使方面,既要保證立法權全部屬於人民,又要註意在初級階段,由於人民的政治覺悟、文化水平、管理國家的能力、國家的經濟實力、交通條件等原因,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權,只能將立法權委托給人民代表或相關主體代為行使。其次,要根據國情,在理念和制度的結合上堅持立法的民主原則。中國是壹個深受封建專制主義影響的國家。過去沒有民主傳統,缺乏民權意識。因此,在立法中遵循民主原則,要註意以立法的形式反對封建特權和專制,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和國家機關侵犯人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通過立法肯定和保護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第三,在立法過程和程序上,要註意使立法面向公眾,讓公眾有效參與和監督立法。立法反映的意誌和利益要客觀,各方面的矛盾、問題和意見都要擺出來,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盡可能集中正確的意見,使立法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第四,還要註意民主和集中相結合。在立法的本質、內容和目的上,要制定的法律要體現集中後的人民意誌,即立法並不體現全體人民的意誌,而是體現經過選擇後需要上升為國家意誌的人民意誌。在立法權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其他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立法過程中,既要保證群眾有效參與立法,又要加強專門機構的現代化建設,充分發揮專門機構、專家和其他有關人員的作用。4.科學原則堅持立法的科學原則,即實現立法的科學化和現代化。現代立法應該是壹種科學活動。在立法中堅持科學原則,有助於提高立法質量,產生好的法律,有助於尊重立法規律,有助於克服立法中的主觀性和盲目性,有助於避免或減少錯誤,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率。因此,現代國家普遍重視遵循立法的科學原則。中國有悠久的成文法傳統,積累了豐富的立法經驗。但這種經驗的主要成分是統治者以立法手段治理國家、維護國家的經驗,其中可以稱之為科學立法的因素並不突出。而且在人治下,即使有壹些科學的立法經驗、理論和知識,也很難被重視,更難以上升到制度層面,落實到立法實踐中。近二十年來,立法的科學性問題在相關立法學者的著作中引起了關註,但在立法實踐中卻很少有人重視。這種情況不能不嚴重影響立法質量,使大量的法律法規難以成為好的法律,難以在生活中獲得好的結果。要改變這種狀況,提高立法質量,產生更多的良法,減少更多的惡法、蠢法,從壹個重要方面推進中國法治現代化,迫切需要重視科學立法,以制度的形式形成中國立法的科學原則。遵循科學的立法原則,首先要實現科學的立法理念。要把立法當成科學,用科學的立法理念影響立法,淘汰那些似是而非卻又不耽誤立法的所謂新潮觀念和過時觀念。構建立法藍圖,作出立法決策,采取立法措施,都要自覺地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對於立法實踐中的問題和教訓,要給予科學的回答和理論的總結。立法實踐主要是摸索性的實踐,實驗性的實踐而不是自覺的實踐,立法往往付出沈重的代價和高昂的學費。這種情況必須改變。第二,需要從制度上解決問題。要建立科學的立法權限劃分、立法主體設置和立法運行體系。整個立法體系要符合社會和立法發展的規律,符合國情和民情,適當、合理、完善。立法主體應由高素質的立法者和立法人員組成。第三,更直接的,需要解決方法、策略等技術問題。在方法上,立法應堅持從實際出發與註重理論指導相結合,客觀條件與主觀條件相結合,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穩定性、連續性與適時可變性相結合,總結與借鑒科學相結合,中國特色與國際趨勢相結合。從戰略上講,要正確處理立法的超前性、滯後性和同步性的關系;要根據客觀規律的要求確定立法指標;應盡量選擇最佳的立法形式、內容和最佳的法案起草人;既要顧全大局,又要全面系統,同時要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各項目的先後順序。從其他要求看,要註意各種法律之間縱橫關系的協調和法律內部結構的協調;要註意立法的可行性,制定的法律要讓人可以接受,寬松適度,易於遵守;還應特別註意避免和消除立法中的混亂和其他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