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有糾紛或者有什麽事情需要判決的時候,法院判決之後就會有判決。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必要時法律判決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下面分享壹下勞動爭議申訴的模板。
勞動爭議投訴範文模板1勞動合同爭議投訴範文
原告:-女性,身份證:-
地址:-市-區-路-號。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被告:-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要求
1.判決確認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無效,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的勞動關系至少至哺乳期結束,即2015 10 5;
2.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年月日至本判決生效日期間的工資(稅後月平均工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未支付的加班費元;
4、判令被告退還克扣款-元;
5.被告被判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開始在被告的辦公室工作 _ _ _ _ _ _ _ _ _ _ _由於被告的人事變動,新的部門主管在-。
被告了解到原告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懷孕
原告認為,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違法,應當無效。於是,他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原告直到-老鐘案字[2014]第16號才收到仲裁裁決書;
被申請人(即被告)-城市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繼續履行與原告楊簽訂的勞動合同。
原告認為,仲裁已裁定被申請人提前解除勞動無效,但被申請人不支付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至合同繼續履行期間的工資是錯誤的。故原告在仲裁生效前起訴至貴院。
被告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在實體上和程序上都是違法的。
首先,被告違反了《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應當事先通知工會。
這壹規定很明確:用人單位只有經過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被告不履行這壹法定程序就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顯然是違法的。實踐中,對於這種程序上的違法行為,多數法院都判決單位的行為無效,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從合同解除到合同繼續履行期間的工資。
《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壹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本人前12個月平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省工資支付條例》向妳院起訴。
我在此傳達
-市-區人民法院
有形人士:-
勞動爭議申訴範本2勞動爭議申訴範本
投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和現住址)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和職務)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務)
請求的項目: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
我在此傳達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投訴人:_ _ _ _ _ _ _ _(簽名或蓋章)
日期年月
附件:1和_ _ _ _ _ _ _ _ _份;
2、物證_ _ _ _ _ _ _ _ _ _;
3._ _ _ _ _ _ _ _ _ _件書證。
勞動爭議申訴格式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爭議勞動者的基本情況(詳見勞動仲裁委員會制定的申訴表,可逐項填寫);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方法同上);
3、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所附證據的名稱、證人的姓名和地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上訴狀時,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對於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2.身份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申請人的,應當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和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勞動爭議申訴範本3勞動爭議申訴
上訴人徐州* * * * *有限公司,住所地為徐州西站綜合貿易大樓* * * *,電話號碼為150 * * * 9376。
法定代表人陳* *,該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蘇* *,女,19**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徐州市泉山區礦務局宿舍* * *室,聯系電話131 * * * 1097。
上訴人不服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xx)第1**4號和第2004號判決。1**6為與被上訴人的勞動爭議,現依法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改判的上訴人依法解除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系,不支付賠償金;
2.請求改判的上訴人無需向被上訴人支付失業救濟金;
3.請求改判的上訴人不需要支付20xx 11、12、20xx 1 ~13的工資;
4.請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壹審、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1.壹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員工手冊》的內容已告知員工,故《員工手冊》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錯誤的識別。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應當對勞動者具有法律效力。
力,必須事先向工人進行宣傳。壹審審理期間,上訴人已向法庭提供了《員工手冊》的照片,該《員工手冊》自制定之日起就已放在公司的宣傳欄上,供員工查閱和學習。被上訴人作為該公司的辦公室主任,稱自己沒有看過公布的員工手冊是不合理的。
二、壹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提供的考勤表顯示蘇* *曠工22.5天,但《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中又寫明其自20xx 65438+2月起曠工超過30天,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曠工超過30天的事實。錯誤的識別。
壹審庭審中,上訴人向法院提供了被上訴人20xx 65438+2月的考勤表,用以證明被上訴人在20xx 65438+2月已曠工22.5天。20xx 65438+10月,被上訴人從未到該公司上班。
到20xx 65438+10月65438+3月解除勞動關系時,曠工達到30天以上。根據《員工手冊》第11.4.3條,壹個月累計曠工3天或壹年累計曠工7天。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
3.壹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提供的20xx 1 ~9期間的內部賬戶現金清單,已經證明貨款進入了藝創公司的賬戶,被上訴人沒有挪用公司資金。錯誤的識別。
上訴人的公司沒有內部賬戶。被上訴人主張其已將* * *款項支付至公司內部賬戶,與事實根本不符。在壹審期間
上訴人向法院提供了《關於蘇XX挪用公司資金的說明》、《付款憑證》、《銀行卡存款業務收據》、《* * * *遠程工貿有限公司對賬單》,用以證明被上訴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綜上,上訴人依法解除了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系。壹審判決認定法律違法,撤銷錯誤。
四、壹審法院不能確定被上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前02個月的平均工資65438+1,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賠償。計算錯誤。
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城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補償的前提是勞動者的工資數額可以確定,並且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城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
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解除勞動關系前12月平均工資為13055.8元。壹審法院在其判決中也承認了這壹事實。
壹審庭審中,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20xx年1至12的工資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足以證明被上訴人在解除勞動關系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17元。
五、壹審判決判令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失業救濟金,判決有誤。被上訴人已再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審庭審中,上訴人向法庭提供了徐州* * * *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上訴人與其丈夫朱Xpei於65438+年2月2日成立公司,並已再就業。
而且上訴人與原告從事類似業務,連字號相同。涉嫌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上訴人保留追究其侵權責任的權利。雖然被上訴人使用其親屬的名字作為股東名冊,但其中的簽名都是蓋章的。
原告簽了,簡單對比就能看出來。
不及物動詞壹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未支付被上訴人20xx年11、12、20xx年1 ~13的工資,且是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識別和計算錯誤。
從壹審時上訴人向法院提交的被上訴人20xx 1月至12月的工資清單可以看出,上訴人已經支付了被上訴人20xx 11月和20xx 12月的工資。20xx 65438+10月1 ~ 20xx 65438+10月13,被上訴人沒有上班,所以沒有工資。
工資的報銷應當按照被上訴人實際應當支付的工資數額進行,而不是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壹審法院在未確定被上訴人工資數額的情況下,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補充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壹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上訴人:徐州* * * *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