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戰略的穩步推進,以及公民和法人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面臨的執法風險越來越多。對於基層執法的壹線稅務人員來說,稅收執法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和“六個環節”。
“三個方面”:壹是以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為中心的識別管理,如壹般納稅人的識別、發票的購買和使用、各種資格的認定等;二是日常稅務管理,如稅務登記、稅務核查、稅收征收、減免稅、抵退稅等。第三,稅務檢查(審計);“六個環節”:壹是戶籍管理環節。因工作疏忽,錯誤認定稅種、稅目、適用稅率,導致少征稅款的;應辦不辦稅務登記,假停業、假過戶給非正常戶,造成稅收征管漏稅的;因調查核實不到位,造成納稅人房產、土地、車船等稅源基礎信息登記失真;由於責任心不強或其他原因,對銷戶清算不嚴,造成稅款流失。二是資質認定環節。主要表現在對減免稅、抵稅、退稅、委托代征稅款資格審查、個體工商戶資格審查等各種政策性資格審查把關不嚴,導致不申報納稅、不征收或少繳稅款,甚至為納稅人偷、逃、騙稅打開方便之門。三是發票管理環節。對納稅人發票資格把關不嚴,對納稅人發票領、發、收、保管監管不力。四是核實收款環節。不得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前提下,不按程序調整或隨意核定偏低的定額,開展稅種認定、征收方式認定、應稅所得率核定、雙定戶定額核定等涉稅事項核查鑒定;未及時提醒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發現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時不能及時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措施,或者雖已采取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五是評價檢查環節。不能按規定程序進行約談和提供證據、實地核查的;未及時將移交的檢驗進行進壹步處理的;對評估發現的問題不采取相應的後續管理措施;涉稅檢查不按程序進行,檢查自私或稅不便宜。六是服務審批環節。納稅服務意識差或業務水平低,不按程序提醒;執法手段簡單粗暴,涉稅審批隨意或不嚴,甚至私利、權錢交易,故意刁難納稅人,激化征繳矛盾,等等。
對於各級稅務領導幹部來說,稅收執法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兩項重要工作上:壹是決定重大事項,二是審批稅務事項。各級稅務領導幹部要慎重對待這兩項工作。比如,在壹些地方,壹些企業為了省事,寧願采取查賬征收所得稅的方式。但這種征收方式容易導致較大的執法風險,導致不規範或少繳稅款。因此,稅務機關要對財務穩健的企業全面實施查賬征收,並把查賬征收作為防控風險的壹項重要工作大力實施。還有壹些基層稅務機關在核定稅源和減免稅審批中,看似走了壹些程序,實則違背了程序、公平正義、程序正義,形成了潛在風險。
二、影響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的主要因素分析
我認為,導致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的主要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方面,從微觀角度尋找內在因素,重點分析稅務人員自身因素;另壹方面,從宏觀角度尋找外部因素,重點分析體制機制和環境因素。
(壹)從稅務人員自身因素分析,有以下四點:壹是政治思想素質不高,職業道德缺失,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壹些基層稅務執法人員不積極、不認真,“不作為”容易導致執法失誤;有的甚至隨意執法,濫用職權,這是導致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二是政策業務和執法水平不高。壹些基層壹線稅收執法人員通常對稅收業務沒有深入的學習和鉆研,對法律法規、稅收和會計知識也不熟悉。他們不了解稅收政策和企業情況,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甚至收取“關系稅”、“人情稅”,導致政策執行和程序執行出現偏差,形成稅收執法高風險;第三,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壹些稅務幹部容易出現執法程序偏差,違規操作,不按程序操作,這是潛在風險的另壹個主要原因;四是風險意識、誠信自律意識、制度和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自覺監管相對缺位。壹些稅務人員對如何防範執法風險沒有全面系統的認識,對執法過程中如何規避風險缺乏有效的認識。混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系,有的甚至打著納稅服務的旗號違法亂紀,把請客吃飯、密切與納稅人的聯系當成“改善”稅收征繳關系;執法不嚴就視為培植稅源,放水養魚,不征稅;雖然有些人明明知道索賄或拿卡要導致的執法失誤會被追究責任,卻對執法不當、執法失誤或程序不當導致的執法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認知。
(2)從體制機制和環境因素分析,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壹是稅收立法和體制機制設計存在缺陷。現行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法律體系還存在諸多不協調之處,使得稅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不暢,導致相關部門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意識淡薄,稅法實施效力減弱,大打折扣。此外,稅收立法層次不高,規範性文件多,法律法規的互通性不強,補丁政策和實施意見過多,有的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容易使稅務人員在具體執法中出現違法操作和處罰不當的情況,形成執法風險;第二是政策原因。具體表現為政策沖突和地方政府過度幹預。壹些地方政府片面強調招商引資和發展經濟。由於不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往往出臺與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稅收優惠政策,甚至直接幹擾稅收執法,導致執法環境復雜,給稅務人員帶來執法風險。;第三是社會治理因素。當前,法治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依法治國之路依然任重道遠。社會治理與法治社會的目標相去甚遠,還帶有濃厚的人治社會色彩。有些人對法與理、法與情的認識還比較模糊,人情還是壹道難以逾越的坎,說情還是有壹定市場的。這是稅收執法潛在風險的另壹個主要原因;第四,稅收自由裁量權缺乏監督和濫用。這是壹個巨大的潛在執法風險。如果使用不當,會直接侵害納稅人的權益,也會有很大的風險和影響。五是執法監管缺位,內控防範機制不健全。
三、如何防控稅收執法風險
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對於穩定稅務幹部隊伍、樹立部門形象、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推進依法治稅具有重大而緊迫的現實意義。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積極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也是依法治稅的要求,更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建設法治中國的應有之義。
(壹)從體制機制上看,要努力加強四大體系建設
壹是建立協調高效的組織運行體系。從目前稅收風險監控的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監控過於單壹和滯後的問題。以監管法規和監審部門有限的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和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的防範和監控,難度相當大。然而,計算機監控也有壹些局限性。目前計算機主要是對超期處理、未處理等容易監控的點進行監控,並沒有完全覆蓋每壹個業務、每壹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特別是,信息系統無法識別虛假信息,難以深入控制執法風險。同時,人工監測也有壹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目前的監管、法規和監審大多是對稅收管理行為的人工監管和事後檢查,且多以抽查的形式進行。監測範圍窄不深,效果不明顯。因此,建立壹個全面高效的稅收風險防控組織體系尤為必要。當務之急是建立以稅收執法權控制為核心,以稅收行政管理權監督為重點的監督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領導小組和稅收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負總責,分工協作。讓監察內審部作為防控機制建設的組織協調部門,調控評估風控部作為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稅收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實現稅收執法風險的預警、過程監控和及時糾正。
二是建立完整的規範體系。第壹,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不斷提高稅收立法質量,提升稅法水平;減少規範性文件的隨意性,增強法律依據的穩定性和統壹性。第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都在制度的規範下運行,避免決策時拍腦袋、想當然或“壹面說”。同時,加強上下級溝通,實行雙向監督,既註重向上級匯報、服從上級監督,又註重發揚民主決策、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決策科學民主,監督透明順暢。第三,要進壹步理順稅收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按照總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稅收管理員制度和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進壹步細化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職責,理順工作流程和業務規範,明確執法人員在每個執法環節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透明執法,把稅收執法和管理的權力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監督下運行。
三是建立多層次防控方法體系。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內部控制方法體系。市局層面應是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總指揮部,也是過程控制和結果應用的中心。同時,各級都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任務,保證內部控制目標和結果的壹致性,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方位監控機制。我們將繼續通過完善預警系統來加強執法監督。第壹,建立預警信息收集系統,拓寬信息渠道。對內主要依靠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平臺、紀檢監察、執法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外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熱線和專欄、召開座談會、走訪納稅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時,通過聘請特邀監督員和道德監督員,形成預警信息監控網絡;其次,建立預警信息評估和分析系統。匯總收集的預警信息,設置預警評估指標,區分高、中、低風險和類別,如問題暴露頻率、問題類別和集中度、人員類別和集中度等。通過對預警指標的分析評價,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稅務人員的執法紀律、廉潔自律情況;第三,建立預警信息應用系統。根據預警信息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預防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執法,把預防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問責制度。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和體現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稅收執法風險內控要求,完成崗位責任制中稅收工作可量化指標的規範化設置,不可量化工作采用目標責任制。實施責任積分管理,建立柔性或彈性問責制度,突出內部控制的目的不是為了追究責任,而是為了整改和推動工作。通過調整系數,開展縱向、橫向、動態績效評價,全面真實地反映稅收管理和執法水平。要改進對稅務管理人員和基層執法人員的考核辦法,進壹步細化考核機制,加大考核獎勵力度;要把稅收計劃管理、績效管理和依法治稅有機結合起來,適當弱化稅收收入考核,強化依法治稅考核,把考核的重點從數量轉向質量;在考核方式上,要改變單純的事後考核方式,建立事前預防機制和事中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監控。同時,要建立稅務管理人員和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外部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道德監督員、開展稅收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或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活動,讓基層稅收執法人員感受到稅收執法風險的真實壓力。
(二)從基層實踐看,要著力加強四個“網絡”建設。
首先是提高稅務業務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網絡”。引導稅收執法人員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采取“個人充電”和“集體充電”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理論、稅收政策法規和涉稅法律的學習培訓。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標準,堅持“政治過硬、作風過硬”、“壹崗多能”的原則,在註重提高幹部綜合素質和培養復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時,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禦誘惑的能力,構建強大的“自身免疫網”。
二是提高監控管理能力,鑄牢“風險監控網”。提高行業管理能力。根據轄區稅源情況,加強行業稅收管理。加強稅源分析對比,不定期組織召開稅源分析專題會議,及時收集稅源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零申報戶、稅負異常戶、納稅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評估“脈搏”,采取“解剖麻雀”重點檢查,徹查。積極開展稅源清查和聯防聯動,通過稅源管理、評價和稽查部門的協作配合,實現稅源管理、納稅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的有序銜接,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有效防止稅收不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構建“風險監控網絡”
三是強化公正執法的社會認同,完善“社會稅收合作網絡”。壹方面,加強對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匯報和溝通,化解行政幹預,尋求理解和支持;同時,加大對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進壹步增強納稅人遵守稅法的意識,大力營造“誠信納稅、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普遍提高全社會納稅水平,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另壹方面,大力構建部門執法合作的稅收協調和稅收保護網絡。進壹步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服務、評估、檢查等部門內部工作銜接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與工商、國稅、財政、土地、房管、公安等外部經濟社會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合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稅收救助保護的群眾組織體系,提高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私人出租等零散稅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稅收救助網”,努力將稅收執法風險降到最低。
四是提高防腐能力,構築“病毒防護網”。加強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通過組織廉政法律法規集中學習、舉辦廉政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開展黨紀政紀學習教育活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廉政教育。同時,重點加強內部審計督察和執法考核,築牢思想防線,強化制度防線。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定的責任意識、較強的廉潔紀律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從事稅務工作,增強拒腐防變的意識和抵禦誘惑的能力,從內部構築“病毒防護網”,在系統內部形成廉潔稅務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