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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術語的解釋是什麽?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刑事辯護是指任何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都有權對被指控的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罪行進行辯護和申辯。這壹制度起源於古羅馬。這壹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並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維權者和維權者的範圍: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外,還可以由他人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維護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

防禦的類型和方式:

刑事辯護壹般分為正當防衛、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所謂正當防衛,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己的防衛。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進行自我辯護。自衛是壹種非常有效且經常使用的防衛方法。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他人為自己辯護。

這裏的其他人可以是律師或其他公民。與自我辯護相比,委托辯護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而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辯護方式。指定辯護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下,法院指定辯護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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