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比較題,還是按照套路來,我就比較壹下哪個更重要。
新聞自由:當時當地的法律和政府賦予記者調查、發表、批評等權利。
新聞倫理:記者的內在道德水平,職業道德等等。
我百度了壹下新聞的定義:
魯在1942中提出:“新聞的定義是對最近事實的報道。”範長江也給了新聞壹個定義:“新聞是群眾想知道卻不知道的重要事實”。
所以我個人認為評價新聞最重要的因素是新聞本身對事實的還原程度,也就是真實性。
就新聞自由而言,受制於當時社會的法治水平,每個時代的自由尺度都不壹樣。各個時代的記者在新聞工作中都在遵循當時的自由尺度。在這裏,我充分承認新聞自由的高度重要性,但它只是壹個純粹客觀的新聞自由,它只不過是壹個框架。它與我們在現實中得到的消息沒有直接聯系。
而在這其中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恰恰是記者如何在當時社會賦予的自由範圍內,把握社會賦予的自由,並根據新聞事業的務實需要,接近、達到甚至突破當時社會的自由極限,為人類社會的自由和文明指數做出貢獻。
顯然,當時社會自由的這種選擇主要取決於記者在采寫新聞時的主觀意誌,而這種主觀意誌的支配和體現,正是我們所說的新聞倫理。
因此,對新聞真實性影響最直接、最重要的是新聞工作者在自身新聞倫理控制下選擇的新聞自由,也就是說,真實性的程度和新聞倫理的水平差不多,新聞自由不過是壹個框架。現實中,我們經常看到敢於挑戰權貴、揭露真相的記者壹次次突破當代新聞自由的天花板,給大眾帶來希望。
所以,兩者相比,新聞倫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