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售自己的物品是合法的,但是因為他是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如果發現有異議,可以請求撤銷出售。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從出生之日起至18周歲的所有公民。
個人權利: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個部分: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起訴,直至訴諸法律。
未成年人在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有權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其外貌特征的個人形象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通過使用肖像獲得精神和財產利益;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書面同意,允許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權獲得適當報酬。
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損毀、侮辱、汙損未成年人肖像。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和人格尊嚴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列為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