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退還食品價款外,還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增加的賠償金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保護食物權的方法:
1,找運營商協商解決;
2.經營者拒絕協商的,可以向購物區消費者協會投訴;
3.如協調無效,可向購物區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4、多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消費者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要求向生產者、銷售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
綜上,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要求向生產者、銷售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消費者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生產假藥、劣藥或者仍在銷售、使用的事實,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依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