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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建立什麽進行大規模修法?

清末建立修律館,進行大規模的修律。相關知識介紹如下:

1.修律館是清末民初為修律而建立的。清末中國法學派於1911年8月修訂了《大清民法草案》,吸收了大量西方的理論、制度和原則。後兩篇由修律館和保守禮儀派起草,其制度和體例都帶有強烈的色彩。

2.據《大清約法三章》記載,有“解釋時事者,有壹點意與法”之說。1901年,新政以詔書形式實施,法制是清末新政的內容之壹。為了適應“新政”的需要,清廷在進行立憲活動的同時,開始對舊法進行大規模的改編和修訂。光緒二十八年,直隸總督劉坤壹、兩江總督、湖廣總督張之洞與左侍郎沈家本、大使吳簽署聯席會議,主持修法。

3.1907年,鑒於吳履新商務部部長助理,清政府重新任命沈家本、於連三、英瑞為修訂部長。修改後的博物館進行了改組,制定了《章程》,規定在法部長的修改下,設兩個工作人員,整個博物館分為兩個部、三個處,各設總編、編輯、助理編輯、調研員、總經理、委員等。博物館的職能是:第壹,擬定各種議事命令,起草各種法典,刪除舊法規,編纂各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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