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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律法規

1,學校有過錯,因為學生在學校,學校有看管和管理的義務;

2.肖某自己有過錯,是肖某自己提出的,而他的同學範、李才12歲。他們是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思考自己行為的利弊,故範、李有過錯,但不承擔責任;

3.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學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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