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定標準》,教練員職稱評定的基本標準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體育運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從事體育訓練和指導,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書育人能力,認真履行教練員的職責和義務;具備執教所必需的身心條件;有崗位培訓證書;按要求完成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證書是指經過特定崗位培訓並考核合格後頒發的證書。這個證書壹般是由培訓機構或者公司內部的培訓部門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