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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簡介

4名男子先後結夥破壞變壓器數十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5萬余元,使58個村民小組3600多個家庭、22戶動力電用戶中斷用電,5個村民小組的灌溉停電90余天。日前,內江市中級法院壹審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李**死刑,楊**無期徒刑,陳*有期徒刑5年。收購贓物的被告人劉**已成收購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據悉,因破壞電力設施被判處死刑,在內江尚屬首例。

頻發大案直接損失65萬

威遠縣農村配電設施頻頻遭受破壞,特別是11月中下旬電網進入枯水期以後,破壞活動更為猖獗,嚴重影響了威遠社會生活、生產秩序和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直接經濟損失65萬余元。威遠縣供電局及時向警方報案。2001年12月7日,威遠縣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展開偵查。

深夜出擊擋獲運贓車

2001年12月27日淩晨,巡守民警開著車沿威(遠)連(界)公路方向查看路邊變壓器。1時左右,民警在鐵錢溝附近路邊發現壹輛出租車,又發現靠公路右側壹臺變壓器不見了。

威遠縣公安局副局長劉綱接到報告立即同刑警中隊長張世偉趕往變壓器失竊地點。剛要靠近變壓器臺架,然兩個黑影竄出來撒腿就跑,劉綱、張世偉擡腿就追,兩個黑影借助夜幕和惡劣天氣消失了。劉綱二人立即返回變壓器臺架,繳獲了用麻袋裝著的變壓器鐵心和作案工具。

刑警立即審訊被擋獲的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司機陳勇供認,該團夥主要由楊**、李**、劉*三人實施盜竊,從2004年10月27日開始,自己***參與作案20多起,主要任務是送人、接物,每次作案獲得人民幣150元。在自貢警方協助下,民警於2004年12月29日晚在自貢壹茶房內將正在賭錢的嫌疑人楊**抓獲。2004年1月3日,負責收購贓物的犯罪嫌疑人劉**在資中被抓獲。

幾經周折嫌犯悉數落網

另壹犯罪嫌疑人劉*與李**、情婦小菲(化名)三人逃到江蘇蘇州,2004年1月7日,民警直奔蘇州,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在李學成妹夫家將李學成捕獲。9日下午,警方在蘇州市吳中區某美容美發廳將小菲抓獲。14日,李學成、小菲被押解回威遠,但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壹的劉建卻聞訊脫逃。

經審訊,楊**、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二人分別交代的事實以及專案組調查、取證,34臺被盜竊破壞的變壓器中已有24臺得到了相互印證。據楊、李二人交代,他倆與劉建三人作案時分時合,陳勇負責送他們到作案地點,將變壓器鐵心卸下運走。

在蘇州等地藏匿了壹個多月的劉建懷著僥幸心理,喬裝打扮潛回威遠。警方得知劉建回威遠後,2004年2月18日中午將劉建捕獲,歷時兩個多月的四川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特大破壞電力設備案全案告破。經審訊,幾名男子還曾盜竊摩托車等物品。根據五名被告人作案事實,內江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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