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網上授權轉讓稅收協議簽署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65438]145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2016]88號)的有關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網上簽訂三方協議的方式
納稅人在網上辦稅服務廳錄入三方協議信息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驗證:
壹是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通過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系統和財政國庫銀稅電子支付橫向聯網系統中的國庫信息處理系統(以下簡稱“TIPS”)將協議電子信息發送給相關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對納稅人戶名、賬號等協議信息進行核實、保存後,通過TIPS將協議簽訂回執信息反饋給稅務機關。這種方法在下文中被稱為“完全在線簽名”。
二、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打印三方協議(壹式兩份)並加蓋印章發送至開戶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人工錄入協議信息後,納稅人在網上辦稅服務廳完成協議驗證。這個方法在這個城市已經實現了。
二、三方協議電子信息確認
紙質三方協議的效力由納稅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簽字確認。三方協議全程在線簽訂後,協議的效力由三方通過電子信息確認。稅務機關應做好納稅人身份認證工作,核對納稅人姓名與付款人姓名是否壹致;開戶銀行應檢查授權納稅賬戶的合規性(見附件);納稅人按照“誰發起誰負責”的原則對電子協議信息負責。納稅人已完成全程網簽且協議有效的,壹般不使用紙質三方協議,有效的電子三方協議與紙質三方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相關工作要求
(壹)三方協議網上辦理是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穩步推進這項工作。
(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部署和實施工作,切實擴大全流程網上簽約銀行範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提交書面開業申請。
(三)各區稅務局應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對納稅人進行宣傳和引導。
(四)各區稅務局和各聯網商業銀行應及時發現和解決網上三方協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並加強跟蹤和反饋。
(5)整體網簽具體開通時間及商業銀行名單以上海稅務網站的繳稅提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