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禁聽、傳、傳與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小道消息。
二、嚴禁非法復制或攜帶機密文件及相關載體,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嚴禁幹部工作中“跑風漏氣”,未經批準泄露已經公開的信息。
四、嚴禁為“跑官要官”者“許願”、說情、打招呼、聯系、介紹相關人員。
五、嚴禁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非法幹預下屬單位和有關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六、嚴禁交友不慎,追求享樂,貪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七、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等消費娛樂活動。
八、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特殊照顧或私利。
九、嚴禁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任何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十、嚴禁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承擔的費用。
十幹部不準組織工作。
壹是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
二是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
三、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
四、個人不準決定幹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
五、不準拒絕執行上級調動和交流領導幹部的決定;
六、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屬,或指示提拔身邊的秘書和其他工作人員;
七、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和調整幹部,或在幹部調動時,幹預原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法規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九、不準在考察幹部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泄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十、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中任人唯親、徇私舞弊、搞團團夥夥、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