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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支付碼不能作為運營支付。

條碼支付最嚴監管來了!2021,10,官網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服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了相應的管理要求。

其實早在6月份的征求意見稿中,就已經指出了加強POS收單“壹機壹戶”管理的相關內容。這個官方文件更多的是對條碼支付終端管理的補充。

新規定的主要補充內容:

1.使用個人收款代碼限制遠程收款。

2.個人收款碼不得用於業務收款。

3、收藏條碼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經營活動納入特約商戶範圍。

限制個人代碼遠程收集

本文主要針對近年來頻發的“騙”、“賭”、“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以後個人收款碼會限制遠程收款功能,可能會變成動態收款碼,不再具有打印功能。

如果部分特約商戶確實有異地非面對面需求,可以申請特約商戶支付碼,由收單機構認真審核,加入白名單,嚴格控制交易限額、規模、二維碼使用次數。

個人代碼不得用於業務采集。

個人和商家壹直是兩個群體,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也壹直不受監管。

第壹,特約商戶碼壹般有費率,個人碼沒有費率,這對線下收單陣營的巨頭不公平。

第二,微信支付寶設置提現費率,導致兩大支付巨頭內部大量資金流轉。

第三,個人代碼不計入商家的經營資金,因此在稅收上可能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此外,這對聚合支付服務提供商來說可能是個好消息,未來個人代碼將被特殊的商戶代碼取代。

分類管理區分個人和商家。

自二維碼問世以來,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壹直是收款的兩大巨頭產品。但很明顯,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壹直遊離於商家入網規範之外,不受監管。

正規線下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會上報銀聯,而線上個人碼不上報信息。隨著支付監管的不斷加強,嚴格區分個人/商戶收款碼勢在必行。

文件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同時,央行的文件也對清算協會和收單機構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和管理。未來,在新規實施過程中,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將共同執行。

新規的實施在壹定程度上加強了支付監管和商戶入網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個人支付碼監管的變化對特約商戶支付碼的市場推廣具有積極意義。總的來說,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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