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有以下不同類型:
1、正常申報: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辦理各稅的納稅申報。
2、非正常申報:
(1)欠稅補繳。
壹是緩繳期內稅款繳納申請: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延期繳納稅款時,提供有關資料。
二是補繳欠稅申請:補繳繳欠款申請是指在申報期限以後對當期未繳稅款繳納時,提供有關資料。
(2)遲申報:是指超過規定申報期限以後對當期應納稅款的申報。
(3)檢查補稅。
(4)評估補稅。
(5)行政處罰。
(6)自查補稅。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二、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方式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後,在其申報期限內,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指定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的形式。包括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以及簡易申報。
三、納稅申報有什麽要求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不管當期有沒有發生納稅義務,均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申報納稅方式有簡易申報、簡並征期等。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批準。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綜上所述,納稅義務人都應當按時進行稅務申報,但是出現特殊情況的,也有非正常申報的情況,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