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少寫金額的危害性有哪些?
存在諸多交易風險,壹旦發生糾紛則買賣雙方都會有經濟損失。
比如壹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後給房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
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說,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麽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壹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