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稅
根據《關於貫徹國辦發〔2008〕131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5.5%)
2. 個人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轉讓住房,按照房屋轉讓差價的20%計征個稅;對於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稅。核定征收率暫按1%執行。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報內容審核後,及時辦理免稅手續。
3. 印花稅
根據《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4. 土地增值稅
根據《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買方買房需要繳納的稅費項目:
1. 契稅 3%
由於目前關於契稅的各項優惠政策都是針對個人的,所以單位還是應按照成交價的3%來繳納。
2. 印花稅
按照成交價的0.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