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的半掛車購置稅可以到臨汾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繳納,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 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壹次繳清。
第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
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通報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情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車輛登記註冊的情況。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二、根據《地圖》
臨汾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地址:鼓樓北大街阪下路?
坐標:111.525311,36.104456
公交線路:20路;21路;22路;23路;202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