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重復參保
1、同壹參保人同壹時間段內以職工身份在多個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同壹參保人同壹時間段內以居民身份在多個地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同壹參保人同壹時間段內以職工身份在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又以居民身份在家庭戶或村集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壹時間段內同壹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
二、已經重復參保了如何處理
1、如果目前以職工和居民身份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根據國家、省有關有序清理並規避重復參保規定,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後,應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
2、如果重復參加了兩個地市的居民醫保,可自願選擇壹個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
3、如果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並及時終止另壹個重復的職工醫保關系,可聯系終止參保關系所屬用人單位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壹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