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以下情況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2、應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適用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除外)。4、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7、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8、其他個人(即自然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個人出租或者銷售不動產除外。
相關規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