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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本局的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等事務;負責文件起草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本系統重要工作的協調;

2、負責公文、文件檔案、保密、機要、政府信息管理;負責對外交流和接待等相關內部事務管理;負責本系統車輛、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系統的公文管理、文件檔案管理、信訪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制定年度工作目標,組織全系統目標監督和考核;

4.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組織辦理提案和議案;負責辦理公網主任信箱和市長熱線;負責綜合管理;

5、負責組織編纂系統性大事記;負責協調和承擔系統的綜合研究;

6、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㈡人事科

1,負責全系統人事和組織管理,負責全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後備幹部建設和幹部培訓;

2、負責退休手續和傷殘撫恤金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管理;

3、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管理、晉升和在職人員補貼;協助財務部門做好本系統醫療保險的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紀要;

5.負責本系統公務員的考核、任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職稱評定、技術等級確認、獎懲;負責組織系統的崗位資格管理;負責承辦調入本系統人員的考察、招聘、錄用,以及人員的調動、辭職、辭退、解聘;

6、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宣傳教育科

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2、負責本系統的年度宣傳教育計劃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3、負責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以及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

4、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和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考評表彰工作並監督檢查;制定並實施年度教育經費使用計劃;

5、負責組織協調工商所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負責工商建設項目的初審;

6、負責組織市委中心組的學習;

7、負責指導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8、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科

1,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指導和監督以及市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2、負責本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和資金管理;做好本系統事業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收費項目的申報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

4.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標準化、電算化的指導和建設;

5、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和設備配置的財務供應和賬務管理;

6、負責局機關幹部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⑸法律事務科

1,負責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單位會簽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

2、組織、協調和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法制教育;

3、組織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處罰案件和行政許可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和參與行政訴訟應訴;

4、負責局機關和系統所屬市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5、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管理;

6、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1,貫徹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法規,規範市場開放、交易和服務行為;制定本市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市場交易規則;做好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工作;

2.組織、指導和承擔商品交易市場和商品交易會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

3.貫徹合同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監督推廣合同示範文本;組織實施對格式合同條款的監督;指導本系統開展合同監督管理;查處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

4.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拍賣備案監督;按照職能分工監督招投標行為;

5.負責組織指導對經紀人和經紀人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自律;

6.負責指導和協調開封市合同協會的相關工作。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1,負責全市商標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涉及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商標專項檢查;負責全市商標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

2、負責全市註冊和未註冊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商標註冊、續展、轉讓和變更;負責馳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初審和推薦工作;

3.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評估機構和商標協會的相關工作;

4.負責本系統的廣告監管;負責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登記、變更和註銷;承擔本局登記的機構廣告經營資格的年檢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和管理;發放戶外廣告登記證;

5、依法查處虛假等違法廣告,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廣告專項檢查工作;

6、對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協會進行指導;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公平貿易司

1,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協調指導;及時向全系統各業務管理機構傳達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本系統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3、制定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平交易系統的執法辦案工作;

4、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專項整治中的執法工作;承擔與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機構和外地工商局協助案件調查工作;

5.組織指導系統打擊非法傳銷,規範直銷行為;

6、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壟斷、走私、販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7、由市審計局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

8、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企業註冊科

1.貫徹執行各類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經市物價局依法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

3、根據市註冊局的批準管轄各類市場主體(內資),核發營業執照;指導全系統登記各類市場主體;參加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檢;

4.組織協調開封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服務窗口的註冊工作;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登記工作;

6、配合法制部門做好市行政許可局的聽證工作;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部門

1,貫徹執行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檢工作;

3、負責分析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運行情況;協助有關單位制定對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協調解決企業、個人和私營經濟發展和管理中的問題;

4、對全市工商系統登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局登記檔案的管理;

5.監督和指導取締無照經營;

6、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

7.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壹)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監督管理部門

1.受理、審批依法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並由其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

2.依法核準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港、澳、臺投資企業)的註冊名稱;

3、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登記調查;參與起草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制定;

4、依法核發的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註冊營業執照;

5.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負責起草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系統性工作;

2、負責組織和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公布監督抽查信息;

3、負責組織查處假冒偽劣案件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並組織上級交辦的各種專項執法活動;

4.負責指導、監督和實施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執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5.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3.15投訴中心

1.依法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

2、依法受理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

3.負責消費者投訴的登記、分流、轉送、督促和監督,並收集反饋意見;

4、受理對工商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5、向社會公布市場預警、消費預警、投訴舉報熱點,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

6、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信息,提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相關信息;

7.指揮、協調、指導、考核全市12315信訪指揮中心的業務工作;

8、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服務;制定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學習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2、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重大節日慰問和病休住院探視,協助辦理住院、療養、醫療手續及費用報銷和醫療保險;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困難補助等善後工作;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外出參觀及相關文體活動;

4、負責詢問和答復有關退休工作的來信來訪,做好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本系統退休人員的工作;

5.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監理辦公室

1.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

2.協助市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治紀律教育;

3、監督檢查本系統及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制定懲治和預防本系統腐敗的措施;

4、接受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查處公務員和系統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查處巡視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受理本系統公務員和其他由本系統任命的人員不服主管單位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部門受理的其他投訴;

6.完成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審計科

1,組織本系統各單位年度財務審計;

2、組織本系統基層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組織上級規定的專項經濟審計;

4、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7)機關黨委

1,指導城市分行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城區分局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總支(支部)領導班子建設的定期考核,受理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培訓、黨員監督和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等方面的投訴、控告和舉報;

2、配合宣教部組織、指導、協調市區各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局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局機關的幫掛工作;

3.負責市局工青婦工委工作,組織各類文體活動;負責市局的計劃生育工作;

4、承擔局黨委的上級目標管理工作;

5.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制定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2、負責制定系統信息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制定信息化工作計劃,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信息系統管理的應用,開展信息系統的相關培訓;

3、負責全市工商信息系統的管理、應用和維護;參與制定信息設備配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和報廢;

4、統壹管理工商信息數據、技術數據、電子文檔和業務數據庫等信息資源,為全市工商系統的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撐;工商計算機網絡的統壹管理;管理工商企業內部網絡系統和外部網絡(包括互聯網)的出入口;

5.負責市局綜合統計的技術支持,承辦各類業務統計;收集整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工商信息服務;

6、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制定本系統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辦法和措施;指導和協調系統後勤服務;

2.負責市局治安、消防、衛生、綠化、社會治安的綜合管理,確保辦公室的安全和整潔;承辦機關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務;承擔委托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場所、水、電、暖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3、負責辦公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水、電、中央空調、電梯、電話及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

4、負責市局食堂的管理;

5、參與指導和組織系統基礎設施相關事宜;

6、處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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