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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是牧草種子,但實際銷售的是小麥種子。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免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1995]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獲、動物養殖、捕撈的單位和個人的銷售附註中所列的自產農產品。種子屬於《農產品征集範圍註釋》所列植物中的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片、草、麥稭、豆類、薯類、藻類等。即農業生產者銷售的收購農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的票據所列農產品,不在免稅範圍內,應按規定稅率征稅。

2.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第113號)規定,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本規定中不區分自產和外購。即自產種子、種苗的銷售可以免征增值稅,而外購種子、種苗的銷售也可以免征增值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種子生產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自2010、12、1日起,種子生產企業以下列生產經營方式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的農產品。應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準

(1)種子生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雇傭農戶或員工進行種子繁育,然後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2)種子生產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因此,妳公司銷售的牧草種子和小麥種子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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