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第113號)規定,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免征增值稅,本規定中不區分自產和外購。即自產種子、種苗的銷售可以免征增值稅,而外購種子、種苗的銷售也可以免征增值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種子生產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自2010、12、1日起,種子生產企業以下列生產經營方式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的農產品。應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準
(1)種子生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賃土地雇傭農戶或員工進行種子繁育,然後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2)種子生產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將種子經過烘幹、脫粒、風選等深加工後出售。
因此,妳公司銷售的牧草種子和小麥種子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