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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解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如下:

1,國企和地方政府債務的邊界。貫徹中央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的要求,嚴格區分地方國企和地方政府債務的界限,適度允許地方國企違約,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2.財政部壹直在監控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包括:地方政府整體償債能力下降,部分地區債務風險加大;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舉債擔保仍有發生;不規範的PPP模式等。對於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和相關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3.引入長期資金提供者。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引入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和風險偏好穩定的個人投資者,特別是長期資金提供者;

4、建立政府融資擔保基金。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政府設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或政府融資擔保基金,或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提供充足的資金,更好地支持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5.適當增加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規模,是政府依法調控和加杠桿的重要舉措,可以避免全社會債務收縮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隨著全社會杠桿水平的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桿也可以逐步釋放。

擴展數據:

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向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通報風險評估和預警結果,督促高風險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化解債務風險。

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發布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調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在2016國家預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債務,責成地方政府分別在2016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債務,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行的負債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負債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預警值。

需要註意的是,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未來中國經濟將保持中高增長,這也為償債提供了根本保障。

中國網-財政部:規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七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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