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者其他有效的財務報表;證明材料(銷售合同、發票等。)企業生產或接受的集成電路產品的銷售收入;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行為的證明。
企業提供的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材料和內容的,暫停申請認定;已經認定的也要取消認定資格,已經減免的稅款要追回,3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負責受理認定申請,提出認定意見及相關材料,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文予以確認或否定。有三項:1。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的依法設立的企業;2.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工藝符合集成電路設計的基本流程和管理規範,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3.自行設計產品收入和委托設計產品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0%以上。
認定程序如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向認定機構提交認定申請(包括企業和產品),認定機構將其認定意見報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發文批準,並抄報國家稅務總局。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其他需要出具的相關材料。享受進口芯片關稅優惠的還需提供:產品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不能在中國加工的情況說明;海外加工合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