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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做筆錄後果嚴重嗎

後果的嚴重與否取決於妳是否違反法律,也可能只是壹般性調查。 稅務機關進行涉稅調查或檢查時,可依法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在調查和檢查過程中也可制作現場筆錄。

說明稅務機關已立案檢查,或壹般性調查。稅務檢查時應向被檢查對象出示檢查通知書。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壹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在我國出現了"筆錄五同步綜合錄制系統",即筆錄打字、錄音、錄像、時間、現場示證五個過程同步錄制在壹個界面上。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也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這是庭審筆錄的法定"淵源"。其體現出了庭審筆錄的基本特征:即由書記員制作,反映開庭審理的全過程,並且以壹種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但這些特征只是外在的、表面的,如果深入探究,還能發現它具有如下特點:

庭審記錄是壹種法定的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規定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應記入筆錄。這三部法律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可見庭審筆錄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法律位階也是很高的。庭審筆錄是由法定公職人員(書記員)作出的,將對當事人的權利產生直接的實際影響。另外,由於庭審筆錄的內容涵容審判人員的庭審活動,是法院內部檢查、監督案件的重要內容之壹。所以,庭審筆錄具有"公***權利"的屬性,庭審記錄是壹種法定的訴訟文書。

庭審筆錄具有獨立的法律價值:

裁定、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經過當庭舉證、質證;當事人庭審中的自認、辯解都將直接影響其實體權利,而這些重要活動必須被庭審筆錄記載方有價值。雖然許多的法院已在庭審中配備了速錄員,或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但現行訴訟法只規定了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其權威性毋庸質疑。庭審筆錄所采用的資源較為合理,符合公正與效率的雙重要求。訴訟的價值不等同於裁判結果,也體現在庭審筆錄所描述的過程之中。庭審筆錄為裁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卻不依附於裁判。再言,判決可能被改判或撤銷,庭審筆錄卻不能主觀的重復作出或隨意更改。

庭審筆錄是客觀性與主觀性的統壹:

庭審是在特定時間、地點,由特定人員進行的活動,其過程能被人的視覺、聽覺所感知,也能用文字加以描述。庭審筆錄作為法定人員(書記員)對庭審全過程的即時書面文字反映,必然受客觀事實的束縛,不能遊離於真相之外,不能用推斷、不能用臆造取代實錄,這就是客觀性。由於筆錄系個人手工完成的(電腦、速錄機只是壹種工具),難免攙雜了主觀取舍的成分,因而也具有壹定的主觀成分。正如庭審過程本身具有中心或焦點壹樣(如舉證、質證、辯論等),庭審筆錄不同於錄音錄像,也有其固有的側重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二十四條即要求書記員對有關事項應當詳細記載,例如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舉證、質證、撤訴、和解等對實體權利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這也反映了庭審筆錄在過程完整的基礎上應有敘述的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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