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本系統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宣傳、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和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基金、費)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系統裝備、固定資產、大宗物品采購、服裝以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和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效能建設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基金、費)種、綜合性稅收(基金、費)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基金、費)政策調研和稅收(基金、費)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 (基金、費) 種、綜合性稅收 (基金、費) 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辦稅收(基金、費)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重大稅務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3、勞務和財產行為稅科
負責組織實施營業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以及涉外地方稅等征收管理工作,開展政策調研,擬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措施;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政策宣傳、納稅輔導、咨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4、所得稅科
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措施;開展政策調研,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政策宣傳、納稅輔導、咨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5、基金(費)科
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措施;開展政策調研,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基金(費)源管理等辦法;指導基金(費)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基金(費)的政策宣傳、繳費輔導、咨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6、收入規劃核算科
負責編制稅收(費)收入中長期規劃、年度稅收(費)收入計劃;監督檢查稅(費)繳納、退庫情況;承辦稅(費)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費)源監控管理工作;承擔稅(費)統計和稅(費)數據和稅(費)票證管理工作。
7、納稅服務科
承擔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稅種(基金、費)的納稅(基金、費繳納)服務工作;擬訂納稅服務具體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基金、費繳納)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指導協調納稅(繳費)咨詢服務、稅收(繳費)爭議調解、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繳費)人投訴;承擔地方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面向具體納稅(基金、費繳納)人的政策宣傳;參與註冊稅務師管理。
8、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擬訂有關稅收征管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基金、費繳納)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基金、費)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及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負責定期定額戶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9、政治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和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具體實施方案;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表彰、獎懲等管理工作;承擔系統人員工資、津補貼和職稱管理等工作;承辦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承辦教育培訓課程項目及網絡教學的開發與管理;指導、檢查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市轄縣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和縣局人事教育股股長、監察室主任任免的審核;監督檢查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組織黨組中心組的學習以及對下級班子學習的指導、督查;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學習型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地稅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貫徹落實老幹部及離退休工作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系統離退休工作;負責系統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10、財務管理科
負責系統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財務預決算。
11、督察內審科
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承擔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督察落實各類審計結論。
12、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包括工會、***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機關及市區單位的地稅文化建設;承擔機關及市區單位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以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扶貧、統戰、關心下壹代等工作。
13、監察室
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