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執業的權利,並有權按相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
(二)有獲得與其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
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有權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權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四)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信息的權利,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護士的義務:
(壹)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義務。
(二)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有義務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應以搶救垂危患者生命為先,有義務先行實施必要而有效的緊急醫療救護操作。
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有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的義務;必要時,還應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三)有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的義務。
(四)有義務參與公***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發生自然災害、公***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有義務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護士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壹)是以“兩學壹做”活動的開展為引領,理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黨員幹部要正確認識“管黨治黨越來越嚴,反腐之劍越磨越利”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要認清當前“糾正和嚴肅查處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要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二)是黨員幹部要加強學習,要結合當前開展的“兩學壹做”和學習《準則》、《條例》等學習活動,切實履行職責,將監督執紀問責落到實處,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盯緊關鍵節點,積極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的新常態,用“忠誠、幹凈、擔當”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三)是不定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和家庭促廉專題教育講座。可邀請專業人事為黨員幹部及其家屬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相關知識講授,通過列舉部分職務犯罪案例,介紹職務犯罪的態勢及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分析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等方面,深刻闡述了職務犯罪的規定、種類和職務犯罪的危害性。輔以相關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進壹步加深學習效果。
法律依據:
《護士條例》
第十二條 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條 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第十九條 護士有義務參與公***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