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裏的醫療費用扣除免賠額1.3萬後可以報銷80%,之前的病也可以賠付;
2.25種特定高價藥品扣除免賠額1.3萬後可報銷80%,但保險合同約定的既往疾病不予賠償,即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
“紅河州惠民保險”是由紅河州醫保局指導和監管的普惠性健康保險產品。其設計初衷與醫保政策緊密結合,相得益彰。是為紅河州所有醫保參保人員量身定制的專屬產品。保險不限病史、年齡、職業、戶籍。每人每年只需繳納80元保費,最高可獲得654.38+0萬元賠償。責任範圍不僅包括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自付費用,還包括25種癌癥特效藥的費用。
“紅河惠民保險”是滿足紅河參保人群需求,惠及更多人的城市定制產品。項目秉承“廣覆蓋、強連接、惠民可持續”的原則,具有帶病投保、超低價格、百萬保障、特定重疾用藥等優勢。該項目統壹核保條件,不區分被保險人的個體差異,如社保狀況、年齡、既往病史、身體狀況等。我市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可享受80元內超低價保險、個人醫保報銷範圍內80%自付費用、1萬保額、特定重疾25種藥品等權益。
雲南紅河惠民保險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迪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保的普惠性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包括職工、農民、學生等。)在紅河州,不分年齡、職業、戶籍,均可參加“紅河惠民保險”,價格統壹,男女老少均可。醫保範圍內的費用沒有限制,慢性病、重疾患者也可以正常參保,賠付比例高達80%。紅河州的參保職工也可以用醫保卡的余額為自己和直系親屬支付,無需支付現金。
雲南紅河惠民保險僅限於在紅河州參加過基本醫療保險,並在保險州參保的人員。可以保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1.醫保裏的醫療費用扣除免賠額1.3萬後可以報銷80%,之前的病也可以賠付;
2.25種特定高價藥品扣除免賠額1.3萬後可報銷80%,但保險合同約定的既往疾病不予賠償,即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
法律依據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州民族醫療保障“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二、發展目標
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州醫療保障體系更加成熟定型,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基本建成,醫療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重點領域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努力實現“公平醫保、合法醫保、平安醫保、智慧醫保、協同醫保”的建設目標。展望2035年,紅河州將與全國、全省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泉州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範統壹,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醫療救助為後盾。與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等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體系更加成熟,統壹高效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全面建立,醫保、醫療、醫藥協同治理格局總體形成。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優勢充分顯現,全民醫療保障正積極向全民健康保障邁進。
三。計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由五部分組成。第壹、二部分重點闡述了規劃依據和總體思路,明確了“十五”期間紅河州醫療保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第三部分重點發展任務提出了提高全民醫保參保質量、促進穩定可持續籌資運行、完善多層次待遇保障機制、建立有效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完善嚴格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協同推進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等六個方面。第四部分,醫療保障服務支撐體系建設,提出了提高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實施標準化工作三個方面。第五部分提出了規劃組織實施的保障措施。同時,《規劃》圍繞“公平醫保、合法醫保、平安醫保、智慧醫保、協同醫保”五大醫保建設,以專欄形式提出實施“八大工程”。
(1)就主要指標而言。規劃明確了“十五”期間紅河州醫療保障發展的主要指標,設置了保險覆蓋面、基金保障、保障程度、精細化管理、優質服務等六個方面,指標為***17,與省規劃指標壹致。到2025年,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居民大病補充保險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不低於60%;與疾病診斷相關的群體和按病種支付的住院費用比例占全部住院費用的70%;公立醫療機構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占全部采購藥品的90%(不含中藥飲片);公立醫療機構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占全部高值醫用耗材采購量的80%;實現500個品種以上國家和省級藥品集中采購,5類以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達到70%以上;醫療保障政府服務網上可用率達到80%。同時,“十五”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規模更加適應經濟規模,支出規模更加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職工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重點救助對象住院救助符合規定比例、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醫療保障政府服務窗口可用率保持穩定;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占比穩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