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當向微商行業征稅,微商行業也是我國經營的壹種方式,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來征收繳納相應的稅費,且我國法律已經明確了,涉及到電子經營的,都應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壹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擴展資料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此還需要提醒壹點,壹些小企業及個人微商,沒有每月自覺上報和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也屬於偷稅漏稅行為,雖然金額未達到壹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但多次隱瞞不報、少報也可能被立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