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1年8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政策。顯示年入500萬元以上(含)的出租車公司,按照壹般納稅人辦法納稅,稅率為11%,可抵扣進項稅。出租車公司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稅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征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範圍如下: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如果按時納稅;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
擴展數據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提供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三十六條?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應稅服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第三十七條?從事免稅、減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不得減免稅。
人民網-上海將開展專車轉正試點?司機應該列出來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