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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合並事業編制怎麽辦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壹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征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壹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壹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壹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壹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征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壹次對所有稅種統壹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壹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擴展資料:

國地稅合並後會采用聯合辦公的方式,這是早已經提出的壹種舉措,只不過在政府機構改革後,進壹步加深合作,目前在國稅地稅任何壹個大廳,大家都可以發現,都會兼有國稅地稅兩個單位的窗口。

目前在營改增過後,國稅的繁忙程度,近乎十倍於地稅,如今合並,估計也不會有太大的人員流失,地稅的工作人員將會幫助工作人員分擔壹部分工作量,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

二、人員變動問題

(壹)外包人員

實際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大家可能並不了解,幾乎每壹個稅務單位,都招錄了大量的臨時工作員,對於壹個大局來說,壹個單位有五六十個臨時工,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二)派遣人員

和外包人員類似,不過他們壹般由政府統壹招聘,然後分配到各個單位,壹般屬於合同制度,算是壹種長期的臨時工。用以緩解各機關單位工作壓力。國地稅合並後,估計臨時工作人員,將會被分流或者辭退壹部分,兩個局合並後,近乎兩倍的工作人員全部留下,明顯是不現實的,這是壹個大家都基本可以預測到的局面。

(三)正式工作人員

實際上對於壹個單位來說,可以說是編制混雜的,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級公務員和省級公務員,合並後難度很大,不過按照以往的態度,凡是有編制的人,自然都會妥善安置的。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範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壹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

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壹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壹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由此,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國地稅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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