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降低稅率優惠
1、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項目:
(1)對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後,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受投資區域的限制。
(3)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地老市區設立的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時間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4)在國務院批準的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但以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投入營運資金超過壹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為限。
2、減按24%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項目:
(1)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2)設在國務院決定進壹步開放的沿江、沿邊城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3)設在國務院批準的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定期減免優惠
1、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壹至第二年免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
2、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實行5年免稅,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定期免稅、減稅期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後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4、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額超過五百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可以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壹年免征、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在國務院批準的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投入營運資金超過壹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壹年免征、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的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先進技術型企業的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對軟件產業的稅收優惠
1、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能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推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七)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規定。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3、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 政策執行。
(2)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八)再投資退稅優惠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投資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的企業所得稅款的40%。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應在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壹年內,持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被投資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證明等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稅款。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稅法第八條第壹、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式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式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註冊資本50%的。
(九)減免預提所得稅優惠
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等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的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2000年,國家降低了預提所得稅稅率。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取得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實際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
(十)免征地方所得稅優惠
根據廣東省政府規定,凡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免稅和減半征收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在我省山區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十壹)購買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優惠
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投資項目,除國發[1997]37號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上壹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前面所稱國產設備必須是1999年7月1日以後,且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作為註冊資本投資的設備。購買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由企業在購買國產設備後兩月內,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申請,層報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
(十二)技術開發費的優惠
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在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外商投資企業增值稅方面:
(壹)軟件產品和集成電路的稅收優惠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對增值 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 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 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 即退的政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 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規定。所退 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 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 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對增值 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 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 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 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所退稅款由 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 業所得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可免征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承接來料加工後委托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國內企業加工,可憑委托方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業免稅證明”,免征該公司收取的加工費增值稅。“來料加工”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具體規定有三點:
第壹, 享受退稅的設備範圍: 是指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設備。
第二,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A、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 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B、必須是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投資總額內且 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買的國產設備。
第三,凡符合退稅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履行每份國產設備采購合同第壹次購買國產設備前,應持有關資料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買國產設備的登記備案手續。
(四)進口環節稅收
從1998年1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範圍內,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出口退稅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壹般納稅人,直接出口和委 托代理出口的貨物,應按照“先征後退” 或“免、抵、退”的辦法辦理出口退稅。
2、對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自2001年1月1日起,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 貨物由原出口免稅辦法改為出口退稅辦法。
3、對計劃內出口的原油實行退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聯合發文規定,對 國家經貿委下達的國家計劃內出口原油 (不包括國家無償援助出口的原油),享受 出口退稅,退稅率為13%。
4、境外帶料加工業務所使用的出境設備、原 材料和散件,實行出口退稅。退稅率按國 家統壹規定的退稅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