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發明電[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經濟社會秩序加快好轉。與此同時,境外疫情擴散速度加快,我國疫情輸入壓力持續加大。要加快恢復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生產生活秩序,堅持“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進壹步完善應急防控與常態化相結合的措施和機制,在做好國內疫情精準防控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發生,落實分區分級防控要求,促進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進壹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風險,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指導原則
各地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科學確定復工時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和個人家庭責任,嚴格控制、審核和組織各類涉及人群聚集的活動,有序推進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各行業在復工前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防控方案。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每個細節、每個關鍵步驟落實到位。
準確落實不同級別和等級的辦公室和公共場所防控措施。根據動態調整的應急響應級別,因地制宜實施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差異化防控。低風險地區堅持“漸進適度放開”的原則,凡涉及人群聚集的活動,應在對疫情進行科學研究的基礎上謹慎開放,以降低集中聚集的風險。對工作生活必需的場所和開放式活動場所,有序逐步放開;對於娛樂、休閑等集中封閉場所,謹慎開放。中高風險地區堅持“安全穩定”的原則,原則上不組織涉及人群聚集的活動。對工作生活必需的場所和開放式活動場所,采取適當的分類限制;對於娛樂、休閑等集中封閉場所,建議采取臨時措施,防範聚集性疫情風險。具體要求由各地根據當地疫情情況確定。
加強特殊單位防控和人員防護措施。在低風險地區,加強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的風險防範,做好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繼續采取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特殊單位防控措施監管,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保護引導。構建“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嚴密防線,緊盯空運、口岸檢疫等各個環節,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措施,實現集中接運、查驗、隔離全流程高效無縫運行。要加強應急準備,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傳播風險。重點指導老人、兒童、孕婦、學生、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和避免人群聚集,防止發生聚集性疫情。
二,防控建議
生活服務場所。建議低風險區在室內通風、環境清洗消毒和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運行;在中高風險地區,應限制人數,減少人群聚集。
開放活動場地。建議低風險地區逐步恢復正常營業;中高風險區在對環境進行清潔消毒和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運行,並采取措施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群聚集。馬拉松、集會宗教活動、各類展覽展示等大型集會體育活動暫不開展。
封閉的娛樂休閑場所。建議低、中、高風險區暫不開放,具體要求由各地根據當地疫情情況確定。
客運站和公共交通。如飛機、客運列車、候車室等。,要嚴格進行通風、環境清洗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監管。可以采取控制乘客數量、分散座位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嚴格防控措施和境外空運、口岸檢疫、目的地班車等監管。
特殊單位場所。對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低風險地區要做好風險防範,加強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要制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監督,有條件的要組織全面排查和核酸篩查。
企事業單位。做好室內通風、環境清洗消毒、低風險區域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衛生管理工作;建議中高風險地區鼓勵錯開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減少人員聚集。
第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負責,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嚴格落實“四早”措施和報告制度。落實屬地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屬地防治負總責。落實部門和行業責任,加強行業和系統管理,制定復工復產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控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設施,開展宣傳教育。
上述要求將根據疫情變化進行調整。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和重點人群的防治技術指南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另行發布。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