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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如何抵扣進項稅

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的方法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購買固定資產的壹般納稅人可以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若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可以抵扣;

3、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或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第壹年60%,

第二年40%;

4、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

5、從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規定扣繳增值稅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為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入賬:在購置固定資產時,需要將其入賬為資產,並按照相關稅法規定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通常包括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影響稅務處理;

3、固定資產的稅務抵扣: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用於抵扣應交的增值稅;

4、固定資產的處置:當固定資產報廢、出售或捐贈時,需要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包括計算處置收入或損失,並處理相關的稅務影響;

5、固定資產的稅務審計:企業在年度審計時,需要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折舊方法和稅務處理進行審計確認。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的方法包括將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不動產或在建工程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自用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等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以及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法律依據:

《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90號)

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壹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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