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批復(人社廳發〔2009〕149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妳局《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若幹問題的請示》(社付梓〔2008〕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壹、享受帶薪年假的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包括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情形。
第二,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間,依法服兵役的期間以及其他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壹、工齡的概念、分類和作用
1,工齡的概念
所謂工齡,即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壹年,就形成壹年的服務。也就是說,工齡總是伴隨著每個勞動者進行社會勞動的存在,工資收入必須是全部的來源或主要的生活資料。這兩個方面的含義構成了工齡的兩個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由於壹些歷史原因,國家也對壹些特殊歷史階段和特殊情況下的工齡作了壹些特殊規定。
2、工齡的分類
由於工作性質和計算口徑不同,工齡分為壹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稱為工作年限)。
壹般工齡:1953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壹般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計算壹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的工齡。”比如入職前做員工,在私人商店做店員,給私人做保姆等。,可以計算為壹般工齡。這說明,從某種意義上說,能否計算出平均工齡,是衡量壹個人是勞動者還是剝削者的標誌。
連續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連續或合並工作年限。1953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稿在解釋了壹般工齡後,又接著指出:“本企業的工齡,應以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195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工退休待遇的暫行規定》頒布實施,將本企業工齡改為連續工齡。連續工齡的提法從法律上解決了職工除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外,均可算作連續工齡的問題,凡因組織原因從壹個企業調到另壹個企業或在企業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均可算作連續工齡。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工齡,還包括本企業工齡不能容納的內容。因此,連續工齡取代了本企業的工齡。人們在不斷實踐的過程中,在了解連續工齡內容、掌握連續工齡計算政策和方法的基礎上,逐漸將“連續工齡”省略為工齡。
3.連續工齡和壹般工齡、革命工作年限和工作時間的關系。
①壹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凡是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計算為壹般工齡。如果用數學公式表示,就是:壹般工齡≥連續工齡。反之,壹般工齡不得同時計算為連續工齡。反之,壹般工齡不得同時計算為連續工齡。例如,如果職工1958年進入甲廠,1961年離開甲廠到乙廠工作,此後壹直在乙廠工作,其壹般工齡可以從1958年算起,而連續工齡只能從1961年算起。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從組織上調到二廠,他的連續工齡可以從1958年算起,連續工齡和壹般工齡在這裏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和連續工作年限的關系。
確定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目前規定了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和建國後幹部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是指在我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者以公開的社會身份為掩護,接受黨的任務,實際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是指參加我國生產黨、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家機關、人民軍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起止時間。幹部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因此,壹般來說,幹部的工作年限與其連續工齡是壹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算連續工作年限,但是連續工作年限不壹定是革命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包括革命工作年限前不間斷的連續工作時間。例如,如果壹個教師是1946年到政府辦的學校去教書的,當地是1948年解放的,解放後壹直在那個學校教書,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從當地解放並被人民政府接管之日算起,而他的連續工作年限可以從1946年算起。
③工作時間與連續工齡的關系。
工作時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勞動行政部門或人事部門批準,正式招收或錄用為職工的時間。工作時間是壹個時間點的概念,而不是先確定員工的工作時間,以工作時間作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因此,壹般來說,從工作時間開始的工作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壹致的。需要註意的是,工作時間有時與連續工齡不壹致。比如壹個員工參加工作後被裁員回家,然後重新參加工作。根據規定,減員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作年限可以合並計算連續工齡,這樣職工的連續工齡不能從參加工作時起計算。再比如:壹個職工原來在集體或私營企業工作,後來被調動、合並或調到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以以調動、合並、調入所屬單位之日計算。
4.計算工齡的兩種常用方法
首先是“連續計算”。連續計算是指員工的工作時間是不間斷的,但是在不同的單位工作或者有幾個階段。計算工齡時,應當連續計算。
二是“合並計算”。合並計算是指職工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是間斷的,扣除壹段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後,前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工齡的作用
工齡規定是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組成部分,是衡量職工工作時間長短的標誌,是保障職工享受保險待遇的重要條件和基礎。具體來說,工齡具有以下功能:
(1)工齡是指員工退休的條件之壹。1978年,國務院以國發[1978]104號文件發布了《幹部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職工退休的條件。退休的條件,壹是年齡,二是連續工齡,三是因工致殘。除因工致殘的職工退休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均須連續工齡滿十年,否則視為符合退休條件,只能按辭職處理。
②工齡的長短決定了保險待遇的高低。連續工齡越長,保險待遇越高。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疾病和非工傷的勞動保險待遇按工齡計算。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後六個月內的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兩年不滿四年的為本人工資的70%;四年不滿六年的為本人工資的80%;六年不滿八年的為本人工資的90%;完成8年及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100%。雇員的退休福利也取決於連續服務時間的長短。比如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作滿20年的,退休費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連續工齡15且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支付60%。勞動合同制工人在醫療期滿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工齡是國家處理職工工資和工資津貼問題的依據之壹。因為工齡是衡量職工對社會勞動貢獻的重要標準之壹。因此,國家在處理職工工資和部分工資津貼時,往往會充分考慮職工的工齡,並給予適當的規定。比如規定壹定時期內職工標準工資要達到最低水平,低於或等於最低水平的可以提升。再比如現在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結構工資制度,工齡津貼就是其中重要的壹部分。工齡津貼的設置是對工齡長的員工的壹種激勵。
近年來服務範圍更加廣泛,人們也越來越重視。比如薪資晉升,職稱晉升都有資歷規定。很多單位不把工齡作為享受醫療、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的條件,對連續工齡長的職工給予照顧和優先。這雖然不是國家做出的統壹規定,但也說明了工齡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二、計算各類人員的長度
建國以來,國家為了正確處理職工工齡問題,以適應工資制度和勞動保險福利制度的需要,發布了許多文件,為我們正確計算職工工齡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在這些文件中,有四個基本文件:壹是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修正案草案》第十章,關於工齡的規定;二是1955年國家密令第245號發布《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三是1956年《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年限計算的補充通知》;第四,1957年,國務院人事局下發了《關於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批復》。上述四個文件界定了工齡的基本概念,確立了計算工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工齡的基本計算方法,從而成為計算工齡的基本文件和我們解釋計算工齡問題的主要依據。現有的許多規定都是根據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的。
關於計算長度問題的情況比較復雜,有很多具體的規定。為了方便大家學習,我們將介紹壹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1.關於臨時工轉正被錄用後計算工齡的問題。
(1)臨時工錄用或轉正後計算工齡。
臨時工(含工人、農民)被錄用或轉為正式工後,其在本單位最後壹次擔任臨時工的時間可與錄用或正式錄用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2)民辦(代課)教師按計算年限招聘和聘用。
民辦(代課)教師被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者經組織批準進入各級各類學校並成為國家正式職工,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民辦教師在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壹次經組織批準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經組織批準調動的,計算為連續工齡。
2.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在校學習期間的計算年限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國家同時做出了不同的處理規定。1980 09年7月19教育部對此作出了全面的答復,規定在職職工在校學習期間的計算年限可分為三個階段:
(壹)1970年以前進入高等、中等專業學校學習,因行政向上調整被派往各類學校學習,學習期間支付原工資的國家工作人員,其學習、調動前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我經領導批準申請離職,被各個學校錄取學習。學習期間學校給予助學金的,學習期間不能算作連續工齡,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可以算作連續工齡。(後來省教委、省勞動人事廳於1986年10月25日答復:入學前是國家正式職工,1970年以前經本人申請,經組織批準考入各類大專、中專的,包括研究生期間獲得學校獎學金的,可合並計算其學習前後的工作時間)。
(2)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期間應當算作連續工齡。
(3)1979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國家職工,在校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畢業前後的連續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3.關於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問題。
義務兵自兵役機關批準其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其退出現役之日止,服現役滿十個月的,為軍齡,按年計算。
復員退伍軍人的計算工齡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義務兵重新分配後回到城鎮參加工作的,軍齡和待分配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2)復員軍人,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並在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後,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工齡不計算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
(三)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4)城鎮居民在當時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或合同工時應參軍,復員後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他們入伍前最後壹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做臨時工或合同工,服兵役期間的軍齡和復員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⑤民辦教師任職期間入伍的復員軍人,復員後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原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未從事教育工作的,原民辦教師的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⑥入伍當赤腳醫生的復員軍人,復員後仍從事衛生工作的,其原當赤腳醫生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未從事衛生工作的,原赤腳醫生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4、作為鄉鎮幹部、公社兼職幹部、農民技術員被錄用時的計算工齡問題。
(壹)國家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和鄉級或者相當於鄉級的黨政機關中擔任鄉長、黨支部書記、書記、財政糧食委員、治安委員、婦女主任、團支部書記等職務。如果名義上是兼職,實際上大部分時間都在從事這項工作,也就是歌舞安在從事全職工作。這個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數(連續服務)。
參加“四清工作隊”後被吸收為國家幹部的,從參加“四清”工作時起,可以算作連續工齡。
(3)享受國家生活補助並在公社從事黨政工作(實際大部分時間在公社從事專職工作)的半專職幹部,直接轉為充分就業或聘為國家幹部或工人後,最後壹次在公社從事黨政工作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4)農民技術員在被錄用前最後壹次被錄用為縣、社區專職農業技術員的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醫務人員的計算長度問題。
(1)私立學校或私立醫院的職工,工作單位改為公立後繼續工作的,其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不論解放前或解放後,均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2)參加工作前在聯合診所、聯合醫院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被錄用、更換或聘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進入各級醫學院校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衛生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作為鄉村醫生的最後工作時間(含其作為赤腳醫生的工作時間)可合並為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擔任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的時間,凡有正當手續調動的,應合並為連續工齡。
6、關於原集體所有制單位、私營企業和兵團、農村職工的計算工齡問題。
(壹)原在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作需要從信用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運輸合作社等集體所有制單位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在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可以算作連續工作時間。
原是集體所有制單位,後來經組織批準整個單位轉為國有或公私合營的,其職工(不含臨時工)的工齡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2)兵團、農場職工,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現行規定,組織調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其在兵團、農場的工作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3)職工以前在私營企業的連續工作年限和調入國有企業的連續工作年限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轉入國家機關的,建國前在私營企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計算,但工齡津貼不能計算。
(4)私營企業職工由組織派遣參加“土改”、“三反”、“五反”、“靖江分洪”工作,工作後其他工作由組織重新分配的,其原來在私營企業的時間和參加“土改”、“三反”、“五反”、“靖江分洪”工作的時間,可與重新分配後的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7.關於農村知青參加工作後計算工齡的問題。
(1)1962年至“文革”期間,由國家組織插隊到農村的知青,到城鎮工作後,其在農村工作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他們在農村插隊的那壹天算起。但回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文革時期隨父母從城市居民到農村的子女,是初高中畢業生,下放時年滿16周歲,然後參加農業勞動。他們到城鎮工作後,在農村實際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3)青年知識分子在農村插隊期間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工齡是否計算,可按同期在上述學校學習且入學前為在職職工的計算工齡原則處理。
(4)重新回到工作崗位後,退休前的工作時間不能算作連續工齡,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就業之日起重新計算。
⑤符合第壹條條件的城鎮知青,上山下鄉前經勞動部門辦理了招工手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工作期間作為城市知青被派往農村工作的,其上山下鄉前參加工作的時間和上山下鄉後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8、關於減員、辭職和辭退職工時參加工作的計算年限。
(1)解放後,精減、關廠、並廠或減產後回鄉、復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離職後重新參加工作的,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個人自願辭職時間短,且有悔改表現,辭職前的工作時間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但對於個別職工不顧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堅持辭職的,其辭職前的工作時間壹般不應計入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齡。
(2)已辦理正式辭職手續,後參加工作成為單位正式編制的職工,其參加工作前後的連續工齡可合並計算。
(3)因組織原因中斷工作,後來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壹般可以結合退休前後的工作時間,確定退休待遇標準。但原工作時間長於中斷時間,且中斷時間不超過三年的,也可以從妳第壹次參加革命工作時算起。
(4)被辭退的國有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後,辭退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
9、關於特殊工種的工齡計算。
計算連續工齡時,井下、高溫工作時間按每年壹年三個月計算,有害健康工作時間按每年壹年六個月計算;經常在3攝氏度以下的低溫場所工作和經常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工作的人員,可參照《井下和高溫規定》。常年生活在4500米以上的山區和高原地區的工作人員,可參照《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的規定》執行。
10,關於合同工的計算長度問題。
勞動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正式工人,其連續工齡應從批準招聘之日起計算。按照規定並經組織批準調動工作單位的,調動前後的工作時間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合同終止前和終止後的兩個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1.關於員工病假期間的計算長度問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不滿六個月的,工齡可以連續計算;停工醫療期超過六個月的,超過六個月的病假時間不算連續工齡。醫療後病愈的,除六個月以上的期間外,前後工作時間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後,壹年內實際工作不滿半年的,不能計發當年工齡津貼,也不能作為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的累計工作年限。
12,關於被處罰人員的計算長度問題。
(1)被開除公職或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情節較輕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受處分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重新參加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工作人員被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原單位的職務被宣告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應當在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三)軍人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其工作時間從出獄後分配之日起重新計算;服刑前後的軍齡可以合並計算,工作時間從第壹次入伍之日起計算(包括建國前入伍的和建國後被判刑的復員軍人)。
(4)被勞動教養的人員,無論是否被開除公職,均不計算連續工齡。未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齡和解除勞動教養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3,關於執行政策人員的工齡計算問題
凡因冤、假、錯案落實政策恢復工作或作退休安置的,錯誤期間應算作連續工齡。
14,關於教齡和護齡的計算
教齡是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的年限。
目前,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歷實施範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幼兒園的公辦教師。
資歷計算方法:
(1)中小學教師或專職少先隊輔導員以上直接從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工作的經歷,計算為教齡。
(2)從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其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其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其教學年限。
(三)民辦教師或長期預編代課教師在上述學校轉為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按計算工齡的有關規定辦理。
(4)因冤假錯案中斷教育工作,但經過平反昭雪,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可以算作教齡。
⑤在以往的政治運動中,以崗位取酬,下放的教師,可以算作教齡。
⑥連續患病六個月以上的教師不算教齡。
⑦經組織批準退休的教師,重新入職後仍從事教師工作的,重新入職前後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合並計算為教齡。不顧工作需要堅持辭職或主動辭職的,從恢復教師工作之日起計算其教學年限。
㈧教師被開除公職或刑事處罰後,參加工作仍是教師的,從重新從事教師工作或專職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時起,計算教齡。
⑨教師被開除留用的,留用期間不計算教齡,留用期滿後恢復正式職工身份,繼續從事教師工作或直接從事專職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留用前後的教齡可合並計算教齡。
護齡是指護士從事護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國家規定的護士工齡實施範圍:
各級衛生部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直接護理患者、護士(含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護士、主管護士、護士長、助產士組長、助產士組長、護理部主任、副主任、護理部主任、副主任。
護士的工齡按本人實際從事護理工作的時間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是:
(1)因冤、假、錯案導致護理工作中斷,經過康復矯治後,間斷護理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護理工齡。
(2)護士與衛生學校、護理學校教師調動工作崗位時,其護理工齡、教齡可合並計算。
(3)曾經在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到地方後繼續從事護理工作的,其在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實際從事護理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護理工齡。
(4)原在集體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後轉入全民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從事護理工作的,其從事護理工作的實際時間可合並計算護理年齡。
⑤工傷、產假、探親假的治療期限可計算為護理年齡。
15.在偽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機關(指偽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機關,以及海關、稅務等稅務機關)工作的職工,其工作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