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不記賬也不報稅,並且還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將被列入非正常用戶,6個月後營業執照也會被吊銷。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個體稅務沒有申報的怎麽罰款:
個體工商戶沒有報稅會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務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應報批事項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納稅人的財產損失、虧損確認和彌補、壞賬準備金的提取、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減稅、免稅等事項,都必須事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後,方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在稅前予以扣除或抵免、減免。
應調則調許多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往往忽視賬務調整工作。企業在匯算清繳後,如不按稅法規定結合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調整,勢必給下年度或以後帶來不利因素和不良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條_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第四十壹條_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的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第四十二條_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