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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稅務局開的增值稅發票能退嗎

個人在稅務局開的增值稅發票是可以退的。

增值稅發票如果已經開出到了購貨方手中,發生退回,銷貨方應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發票專用申請單,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紅字發票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菜單,彈出紅字發票信息表信息選擇界面;

2、在紅字發票信息表信息選擇界面中,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購買方申請和銷售方申請;

3、對於購買方申請,需要在圖5-69所示紅字發票信息表填開界面中,手工填寫納稅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請理由等信息。對於銷售方申請且數據庫中有對應藍字發票信息的,系統會自動填寫信息表信息如圖5-71所示,對於銷售方申請但數據庫中無對應藍字發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寫各項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打印”按鈕,系統保存此張紅字發票信息表,並彈出打印界面。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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