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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內容

個人所得稅改革主要是指2018年起實施的壹系列改革措施,這些措施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個人所得稅,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以下是改革的壹些主要內容:

1.**提高起征點**: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從每月3500元人民幣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幣(年度6萬元人民幣),減少基礎生活費用的稅收。

2.**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稿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同時保留了對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分類所得的稅制。

3.**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使稅制更加精細化,減輕納稅人負擔。

4.**調整稅率結構**:調整了部分級距的稅率,使低收入者減稅幅度更大,高收入者稅負相對合理。

5.**完善稅收征管**:推進個稅自行申報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提升稅務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反避稅力度。

以上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具體實施可能會因政策細節調整和實施時間而有所差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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