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適用的城建稅率(7%、5%、1%)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征收,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個人居間費的稅務處理:
1. 納稅義務人確認:確定個人是否為居間費的收入者;
2. 收入金額核算:計算個人實際收到的居間費總額;
3. 適用稅率判定:根據稅法規定確定應適用的稅率;
4. 稅額計算: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繳納的稅額;
5. 稅務申報: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稅務申報;
6. 稅款繳納: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相應的稅款。
綜上所述,個人居間費交稅的方法包括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同時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 工資、薪金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經營所得;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財產租賃所得;
- 財產轉讓所得;
- 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