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收款收據應該是收款方開具,收款方是個人.如果是接受貨物或者服務的企業開具,應該是付款憑證.所以,向個人支付時,應事先準備好空白收款收據,填寫好個人相關信息,讓對方簽字,作為企業獲取的收款收據,加上內部的相關單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符合文件條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過500元的,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白條從會計角度來講是可以入賬的,具體分析如下:從會計角度看,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客觀真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對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向企業提供銷售、勞務或服務,每次銷售額(不含稅)在500元以下,企業可憑自然人開具的個人收據在稅前扣除,無需發票。自然人連續發生銷售,每日累計發生的銷售額作為壹次,總金額在500以下,企業可憑自然人開具的個人收據在稅前扣除,無需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